(2019-01-22 07:36:01)
| 分类: 吉祥思语 |
关于罗卓仁谦双标的“极成共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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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卓仁谦:要反驳的拜托引用经典,贴心提醒:既然是讨论别解脱戒,请引用大小乘共许的经典(毗奈耶或阿含之类的),这才符合因明学里的「极成」,优婆塞戒经这种伪经就算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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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果:关于罗大师提及的必须使用大小乘所共许的经典辩论,才能不违背“极成”,罗卓仁谦在这里有一个常识性的逻辑错误:大小乘本身不具备主观意识,因此,大小乘共许一说,本身就违背语义逻辑,因为大小乘自身是不能完成“共许”的,真正共许的主体,是具备主观意识的大小乘佛教行者或者学者。所以,在名言逻辑上,由于罗卓仁谦的浅薄错误,巧妙偷换了共许的主体。如果不偷换共许大小乘之主体,由大小乘佛教行者或者学者来“共许”,则南传小乘行者不承认北传大乘和金刚乘,而北传大乘和金刚乘行者又认为南传教典教义偏狭,互相都不承认或者不完全承认对方教义的圆满性或者真实性,在此前提下,根本就不可能完成大小乘学者对大小乘经典教义的“共许”,所以,罗大师关于大小乘共许又在哪里呢?因为即便是大小乘学者共同承认的经典,也还是有教义上的理解差异,也无法完成“共许”,这一点罗卓仁谦应该承认。
还有,既然共许的主体本身应该是辩论的双方,而不是被偷换概念为不具备共许资格的大小乘,那么,罗卓仁谦如果有资格“不许”《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为真经,则只代表罗卓仁谦单方面的“不许”,因为对方论敌并没有“不许”此二典是真经,故而,既然是罗卓仁谦单方面的“不许”,则罗卓仁谦也无法因为“共许”而否定上述佛经为真经。因此,岂不是证明罗大师否定二典为真经的逻辑也不能在“共许”的标准下获得成立?因为明显的事实是,你的认定根本没有获得“双方共许”?这一事实和逻辑,你应该承认吧?所以,罗卓仁谦以自己违背“极成”的做法,却来要求对方符合“极成”,这还是明显的“双重标准”。我很难想象一个这样水平的人,如何能够风生水起?
关于罗大师提及的必须使用大小乘所共许的经典辩论,才能不违背“极成”,那么,这里就引发南传佛教的一个“偏狭的恶见”,即:不承认北传大乘的教典和教义,也不承认金刚乘的教典教义。这本身是南传“坐井观天”的一种邪见,却变成了罗卓仁谦掐死对手的一个工具,譬喻:如果我把自己当做井里面的青蛙,你们辩论对手必须以井里面青蛙的标准和我辩论,不能使用井外边的标准,因为你们承认井里面的境界为实有,而我不承认井外边的境界为实有。换句话说,你们承认小乘的典籍,但是我们不承认大乘的典籍,而且我们认为大乘的所有经典为伪造。各位智者可以观察,这是一个如理的标准吗?所以,不管罗的辩论输赢,最终都证明那只是井里面青蛙“自限境界、自限条件”的辩论输赢,根本无关乎众生的法身慧命之本身。因此,即便在罗卓仁谦设定的条件下,如果他获得了所谓的胜利,也只能证明他的胜利是“井底之蛙的胜利”,这种自设条件的胜利的虚荣性,远远超过对众生利益,甚至是以牺牲众生的利益来博取辩论的口舌之利的胜利,而将众生引导到非道行淫、同性恋的道路上去。这种自设条件的辩论胜利,貌似可能他自己在形式上赢了口舌之利,但是,众生却因此堕落无间险坑。因为他是以青蛙的标准在辩论,最终也只能将众生引导成青蛙。
这种自设条件、且限制论敌使用资源的不对等的辩论胜利,让我想起了“夏虫不语冰”,罗卓仁谦的逻辑是这样的:我是夏虫,不管是真夏虫,还是伪夏虫,反正我是。因此,你们能够完整经历四季的虫,必须以我夏虫的标准来辩论。可是,夏虫连一年有四季的完整季节轮转规律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在“四季没了春秋冬”的局限中,辩论出关于四季的真理呢?所以,夏虫即便辩论胜利,这个胜利的结论,能代表真理吗?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
而且,既然罗不承许南传阿含系之外的经典,我们却看到罗卓仁谦的这种“不承认北传大乘、金刚乘”的所谓不承认,实际是伪装出来的,因为他自己就在传授“金刚乘”。既然自己不承认南传以外的教典,自己却又要去传授南传以外教典的教法(多罗菩萨法),反之,既然自己承认,自己又要求别人必须以“不承认南传以外教典”的标准和自己共许。请问,这种逻辑的自驳,难道不是明显的双重标准吗?而且,其自身的言行不一,本身就是严重问题。如果不是言行不一,而是辩论的标准问题,则其又建立了双重标准,则亦不如理。
我不反驳罗卓仁谦的逻辑,并且我将使用你的逻辑:我引用《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你也必须引用同样的经典,否则,你也不符合因明逻辑的“极成”标准,请问罗大师,你赞同吗?这可是你的逻辑和标准啊,我是按照你的标准来办的!如果不赞同,凭什么别人必须和你引用一样的经典呢?因此,当别人不能和你双方共许为实有之“极成”标准之时,其实反过来讲,别人只需要不承许你的见解为实有,则你也不能和对方达成“极成”。因此,极成,不是一个双重标准,它对双方是公平的。所以,当我使用《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为依据时,我也要求你使用同样的经典,来肯定同性恋,如果你不能做到,则你也不符合“极成”,这个逻辑,你应该承认吧?因此,你怎么好意思用“极成”的标准,来为自己限制对方的经典依据之引用范畴?难道你有限制的权力,对方不可以有?这就好像下象棋,你要求对方必须去掉一马一车一炮,,,而你自己不用去掉,,,这还叫辩论吗?这不是耍流氓吗?
极成:是因明术语。立敌双方同许某事物为实有。一要双方共许,二要实有。从原则上说,必须符合共许和实有两个条件,但从因明的实际应用看,立敌双方只要共同承认某事物为实有,就可以算,而不管其是否真正实有。只要有一方不承认其为实有,即使其为真正的实有,也不能算。因明家在掌握标准时,为避免异议,事实上是偏重共许的主观态度而不计是否真正实有。
很难想象作为密乘行者的罗卓仁谦,居然有这样的语录:同性恋婚姻的推动,是华人,或亚洲区伟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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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说楞严经是小学生水准不能用来衡量双修。只有用西藏的论才能。。。可没哪部佛经说可以双修啊。顶多是论而不是经
1月22日 08:30回复(4)
师兄振法鼓,传法音,👍
1月22日 08:34回复(0)
师兄是善辩者,是护持释迦正法者,善哉善哉!
1月22日 12:05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