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难罗卓仁谦“同性恋不犯邪淫戒论”

 (2019-01-21 13:14:10)

 

分类: 吉祥思语

问难罗卓仁谦“同性恋不犯邪淫戒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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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卓仁谦不承认祖师论著的权威性,但是自己所学习的藏密,偏偏就是依靠“五部大论”来支撑的。藏密重论而轻经。如果这样来看,显然罗卓仁谦在玩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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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卓仁谦:除此之外,后代的论师们,包括马鸣菩萨、《大毗婆沙论》的作者、《瑜伽师地论》的作者们,的确有在五戒中,不邪淫的规范再进行衍伸,但请记得佛陀的主要弟子们所全部一致认同:「如佛未制,不应妄制。」的规矩:任何人,都不应该再做过度的延伸与解读,哪怕你是个菩萨、大论师,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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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罗卓仁谦:哪一部佛经反对同性恋,哪一部佛经就是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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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卓仁谦关于同性恋以及其他一些不雅性行为不算是邪淫的论义,最近引发了一些争论。我看过一些原文的回复,窃以为,并无命中要害。问题真正的要害是,罗卓仁谦根本无力证明《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是伪经。罗卓仁谦已经在文字中表达出这样的思想:只要认定同性恋是邪淫的经典,,都是伪经。这就如同我认定罗卓仁谦是骡子,而必须认定那些认定他不是骡子的认定者没有认定资质。想想看,这种三岁小孩的赖皮逻辑,,,居然在一位自称佛学素养深厚的居士的境界中显现,不能不令人警惕。

突然发现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我不是和一个正常的辩手辩论,而是和一位流氓在决斗:你说《优婆塞戒经》说了,非女行淫即是邪淫,当然是指同性恋是邪淫,他马上说,你引用的《优婆塞戒经》是伪经。你说《正法念处经》说了,何者邪行。谓男行男。他马上说,《正法念处经》也是伪经。按照罗大师的流氓逻辑,如果这样辩论,事情变得非常简单了,根本不需要辩论,只需要指责对方的经典依据是伪造,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总之一句话,佛经中明确指明“同性恋是邪淫”的经典,罗大师一概斥责为伪造,凡是没有提及的,未遮的,罗大师一概赞美为原始教典,原始教典更可靠。反问:罗大师追随的大宝法王的藏传密宗法系的典籍,更加不是原始教典,如果这样讲,是否可以视为你质疑你的上师和整个藏密体系?再问:罗大师所传授的多罗菩萨法,更加不是出自原始教典,按照大师的标准,是否可以认为不可靠呢?所以,历史上所有的流氓,都是玩弄双重标准!罗大师也不例外!他自己一边学习“非原始教典的教法”,一边要求别人必须遵守原始教典的标准!这不是流氓之双标,还能是什么?再问:是不是如果被你斥为伪经的《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如果赞叹了同性恋不是邪淫,,,,你是不是反而就会不认为他们是伪造的经典呢?


我们需要明了一个基本的规矩,在一场如法的辩论中,双方所引用的佛经依据到底是不是属于伪造,并不能由辩论中的一方来判定,而是必须由佛教历史传统之公认的认定才行。所以,在这个同性恋是否邪淫的辩论中,罗卓仁谦单方面将佛经正典污蔑为“伪经”,不知道这样的辩经传统,是来自火星?还是来自冥王星?如果这样的话,我也直接将对方的经典指责为伪造,,,那就不需要辩论了,,我们都回家睡觉好了?


在佛教界,除公认认定的伪经之外,至今佛教界没有任何所谓的公认《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是伪造的论义,而且历史上也并无这样的论义。所以,罗卓仁谦以一己凡夫之力,是如何认定这两部圣典是伪造的,,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所在。其实,一切辩论根本不需要,只需要抓住罗大师的命门,死命狠踹,就让他证明这二部经典如何伪造就可以了!如果你不能证明二部经典是伪造,而且佛教界也没有这样的公认,那么,罗大师就是典型的耍流氓。随便就可以指责某些佛经是伪造的经典,那么,我也可以随便指责罗卓仁谦是猴子和母猪的后代,而我也不需要任何证明,不知道我如此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罗大师是否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么,就请证明上述二部圣典,如何是伪经?末学从来不会和别人漫无目的的辩论,,,我只会找准命门,,,因此,要求你必须证明二典的伪造事实。


尽管罗大师雄辩滔滔引用了很多经典,但是根本无关紧要,完全不用在这些无关紧要的经典上面浪费时间。所有问题的核心在于:只要你承认《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是真经,则所有的问题全部迎刃而解。反之,只要你耍流氓,说反对同性恋的佛经都是伪造经典,,那根本就不用辩论了。所以,我不知道大陆地区以外的华人佛教圈中,有关注罗大师言论的,是否认为问题核心在此呢?


从来没有见过如此流氓的辩手,根本不用辩论,也不用求证,只需要指责对自己不利的经典依据是伪造就可以了。这多像藏传的布顿大师,汉地有不认可男女双修的《楞严经》,于是,布顿大师直接将《楞严经》判为伪经。看来罗大师的手法,是完全师承于布顿大师。


刚才详细审阅了罗大师的言论,我的评价是:无知,无耻,无良,无正见,无逻辑,无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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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罗卓仁谦:断章取义强调“佛未制则不得制”,故意忽视“佛已制者不得改”,而实际自己做的是:佛已制者随便改!怎么改?不承认,将佛已制,斥责为伪经,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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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师口口声声说:佛未制者不得制。可是,不知道罗大师为什么断章取义?因为还有前半句是:佛已制者不得改!而罗大师是胡乱改、随便改,而且改经的手法,极其恶劣:直接将对自己见解不利的经典依据斥责为“伪经”,马上就改了,不但改了,而且彻底否定,乾坤瞬间扭转,立即就变成对自己有利。所以,罗大师这流氓逻辑,玩的炉火纯青,只是我已经没有兴趣和一个流氓辩论了,因为自贬身价。


罗大师的辩经,有点像我们大陆的某些官员做事: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老子说了算!我也造了对联一副,馈赠罗卓仁谦:说你伪造,你就伪造,不伪也伪;说你不伪,你就不伪,伪也不伪!横批:我说了算!问一句:鉴定经典真伪的话语权,你也自己拿着;辩论输赢的标准,你只树立对你自己有利的标准;引用经典的范畴,也被你限定为你单方面认可的范畴,,,你既当裁判又当选手,,那你还辩你妈个蛋啊?你直接宣布你获得辩论胜利,不就完了吗?

依我看,十七世大宝法王应该清理门户,不能让这些不良的人、危害佛教的人、危害大宝法王声誉的人,不能让他们继续借着自己的声誉到处招摇撞骗,这是我一己之观点。

我不知道这种回应还有意义吗?忽然发现我在和一个撒泼耍流氓的,但是又伪装的极度高大上的佛教叛徒在探讨佛法。香港的师兄,还想看我的回应吗?如果想看,,,,我依旧会回应,,,,只是觉得和这种对手辩论,,,对我是一种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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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罗卓仁谦:我引用阿含部,你也必须引用阿含部,否则不符合因明逻辑的“极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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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果:关于罗大师提及的必须使用大小乘所共许的经典辩论,才能不违背“极成”,罗卓仁谦在这里有一个常识性的逻辑错误:大小乘本身不具备主观意识,因此,大小乘共许一说,本身就违背语义逻辑,因为大小乘自身是不能完成“共许”的,真正共许的主体,是具备主观意识的大小乘佛教行者或者学者。所以,在名言逻辑上,由于罗卓仁谦的浅薄错误,巧妙偷换了共许的主体。如果不偷换共许大小乘之主体,由大小乘佛教行者或者学者来“共许”,则南传小乘行者不承认北传大乘和金刚乘,而北传大乘和金刚乘行者又认为南传教典教义偏狭,互相都不承认或者不完全承认对方教义的圆满性或者真实性,在此前提下,根本就不可能完成大小乘学者对大小乘经典教义的“共许”,所以,罗大师关于大小乘共许又在哪里呢?因为即便是大小乘学者共同承认的经典,也还是有教义上的理解差异,也无法完成“共许”,这一点罗卓仁谦应该承认。

还有,既然共许的主体本身应该是辩论的双方,而不是被偷换概念为不具备共许资格的大小乘,那么,罗卓仁谦如果有资格“不许”《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为真经,则只代表罗卓仁谦单方面的“不许”,因为对方论敌并没有“不许”此二典是真经,故而,既然是罗卓仁谦单方面的“不许”,则罗卓仁谦也无法因为“共许”而否定上述佛经为真经。因此,岂不是证明罗大师否定二典为真经的逻辑也不能在“共许”的标准下获得成立?因为明显的事实是,你的认定根本没有获得“双方共许”?这一事实和逻辑,你应该承认吧?所以,罗卓仁谦以自己违背“极成”的做法,却来要求对方符合“极成”,这还是明显的“双重标准”。我很难想象一个这样水平的人,如何能够风生水起?

关于罗大师提及的必须使用大小乘所共许的经典辩论,才能不违背“极成”,那么,这里就引发南传佛教的一个“偏狭的恶见”,即:不承认北传大乘的教典和教义,也不承认金刚乘的教典教义。这本身是南传“坐井观天”的一种邪见,却变成了罗卓仁谦掐死对手的一个工具,譬喻:如果我把自己当做井里面的青蛙,你们辩论对手必须以井里面青蛙的标准和我辩论,不能使用井外边的标准,因为你们承认井里面的境界为实有,而我不承认井外边的境界为实有。换句话说,你们承认小乘的典籍,但是我们不承认大乘的典籍,而且我们认为大乘的所有经典为伪造。各位智者可以观察,这是一个如理的标准吗?换句话说,不管罗的辩论输赢,最终都证明那只是井里面青蛙“自限境界、自限条件”的辩论输赢,根本无关乎众生的法身慧命之本身。因此,即便在罗卓仁谦设定的条件下,如果他获得了所谓的胜利,也只能证明他的胜利是“井底之蛙的胜利”,这种自设条件的胜利的虚荣性,远远超过对众生利益,甚至是以牺牲众生的利益来博取辩论的口舌之利的胜利,而将众生引导到非道行淫、同性恋的道路上去。这种自设条件的辩论胜利,貌似可能他自己在形式上赢了口舌之利,但是,众生却因此堕落无间险坑。因为他是以青蛙的标准在辩论,最终也只能将众生引导成青蛙。

这种自设条件、且限制论敌使用资源的不对等的辩论胜利,让我想起了“夏虫不语冰”,罗卓仁谦的逻辑是这样的我是夏虫,不管是真夏虫,还是伪夏虫,反正我是。因此,你们能够完整经历四季的虫,必须以我夏虫的标准来辩论。可是,夏虫连一年有四季的完整季节轮转规律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在“四季没了春秋冬”的局限中,辩论出关于四季的真理呢?所以,夏虫即便辩论胜利,这个胜利的结论,能代表真理吗?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

而且,既然罗不承许南传阿含系之外的经典,我们却看到罗卓仁谦的这种“不承认北传大乘、金刚乘”的所谓不承认,实际是伪装出来的,因为他自己就在传授“金刚乘”。既然自己不承认南传以外的教典,自己却又要去传授南传以外教典的教法(多罗菩萨法),反之,既然自己承认,自己又要求别人必须以“不承认南传以外教典”的标准和自己共许。请问,这种逻辑的自驳,难道不是明显的双重标准吗?而且,其自身的言行不一,本身就是严重问题。如果不是言行不一,而是辩论的标准问题,则其又建立了双重标准,则亦不如理。

我不反驳罗卓仁谦的逻辑,并且我将使用你的逻辑:我引用《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你也必须引用同样的经典,否则,你也不符合因明逻辑的“极成”标准,请问罗大师,你赞同吗?这可是你的逻辑和标准啊,我是按照你的标准来办的!如果不赞同,凭什么别人必须和你引用一样的经典呢?因此,当别人不能和你双方共许为实有之“极成”标准之时,其实反过来讲,别人只需要不承许你的见解为实有,则你也不能和对方达成“极成”。因此,极成,不是一个双重标准,它对双方是公平的。所以,当我使用《优婆塞戒经》《正法念处经》为依据时,我也要求你使用同样的经典,来肯定同性恋,如果你不能做到,则你也不符合“极成”,这个逻辑,你应该承认吧?因此,你怎么好意思用“极成”的标准,来为自己限制对方的经典依据之引用范畴?难道你有限制的权力,对方不可以有?这就好像下象棋,你要求对方必须去掉一马一车一炮,,,而你自己不用去掉,,,这还叫辩论吗?这不是耍流氓吗?

极成:是因明术语。立敌双方同许某事物为实有。一要双方共许,二要实有。从原则上说,必须符合共许和实有两个条件,但从因明的实际应用看,立敌双方只要共同承认某事物为实有,就可以算,而不管其是否真正实有。只要有一方不承认其为实有,即使其为真正的实有,也不能算。因明家在掌握标准时,为避免异议,事实上是偏重共许的主观态度而不计是否真正实有。

罗卓仁谦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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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卓仁谦:除此之外,后代的论师们,包括马鸣菩萨、《大毗婆沙论》的作者,《瑜伽师地论》的作者们,的确有在五戒中,不邪淫的轨范再进行衍伸。但请记得佛陀的主要弟子们所全部一致认同:“如佛未制,不应妄制”的规矩。任何人都不应该做过度的衍伸与解读,哪怕你是菩萨个菩萨、大论师,也不行。所以,这些论师们对戒律的过度诠释,可以参考,但没有绝对价值。

因为我得到的是图片,我必须将原文诸字打出来,这个有点麻烦。等集合完毕之后,我在做统一回应



罗卓仁谦:

单纯的同性性行为不犯五戒。

单纯的同性性行为不犯五戒。

单纯的同性性行为不犯五戒。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接下来是原因:

1. 佛陀在原始的戒律典籍与圣典上,并没有提到在家人不能在性器官以外(肛门、口)的地方进行性行为。

2. 佛灭后,圣者大迦叶为首的僧团一致同意:「如佛未制,不应妄制。(佛没有制定的戒律,我们不能再制定)」

所以不要再引用部派佛教的论师,不论是龙树还是说一切有部的主张来干谯「非道行淫」,要吵去找摩诃迦叶,人家现在在鸡足山(据说啦),上网自己Google map查一下。

要反驳的拜托引用经典,贴心提醒:既然是讨论别解脱戒,请引用大小乘共许的经典(毗奈耶或阿含之类的),这才符合因明学里的「极成」,优婆塞戒经这种伪经就算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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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果对罗卓仁谦的请教:请证明你所提及的《正法念处经》和《优婆塞戒经》为伪造经典之事实真实无伪,并且证明你所谓“唐以来所有佛教学者都认同为伪造”的立论成立。如果你不能证明而随意指责二经为伪造,是否我也可以随意指责罗卓仁谦是猴子和母猪二者伪造之结晶,而根本不具备人类的真实基因?如果我不能证实这一点,则必然代表我在诽谤罗卓仁谦,同理,如果罗卓仁谦不能证明二经为伪造,则是否代表你诽谤了佛经呢?

建议质疑罗卓仁谦者,不要在别处的理论上去打转了,你直接从这两部经典下手,让他证明真伪,你才能击中他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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