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五行五脏与《楞严经》分类

 (2019-09-03 00:19:02)

 

分类: 吉祥思语

辩五行五脏与《楞严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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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评论: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结论贪水,酒属于贪吃、贪饮,归为贪水,合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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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观点:(1)、若以《楞严经》上文之义论,则智者大师将贪盗归肺金,就完全意见不同了。(2)、此处将贪归水,属于肾脏。但是这种分类法,和之前任何一种分类均不同。所以,也无法产生矛盾。只能说分类概念不同,各随一说,不能死执。因原文以儒教五常配五行五脏,此处又以贪嗔痴三毒配五行,概念上都不是一回事,不可类比。(3)这与吃不吃、喝不喝的概念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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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评论:四者。嗔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人衔冤。杀气飞动。……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嗔恚。名利刀剑。菩萨见嗔。如避诛戮。——这是否能与杀业联系,里面提到心热发火,铸气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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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观点:(1)、若《楞严经》说杀业多嗔,嗔增心火,则杀业最先伤害的也是心脏。此说倒与我认为的杀业先关乎心脏的观点完全吻合,也可以是我先前观点的一个证明。(2)、由于杀业之嗔,导致心火过往,进而导致肝木受损,这是间接伤及肝脏。我们平素经常说“肝火太旺”,这本身不是很标准的说法,因为肝脏属木,肝脏本体之属性不是火,肝脏所生才是火。所以,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平素所说的肝火太旺,本义是指“心肝木火同旺”,才是正理。而不是肝脏之火孤立自旺。况且,抛开心脏之火,孤立谈肝火,本身在理论上就不成立。因为肝木一旦生火,立即就归入心脏。肝火这个概念,没办法把心脏分开来讲。因此,如上佛经将嗔火归于心热所发,我以为佛陀真明智者。此说完全合乎中医医理。(3)、心热发火,铸气为金,这就是心火和肺金之间的“炼养”关系了,即心火虽然克制肺金,但同时也有炼养金气的作用。总之,五行生克制化之间,奥妙太深,非三言两语可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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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评论:《楞严经》的这些文字是否也可以参考一下:“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结论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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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观点:(1)、我原文主张以不淫戒配水,脏腑配肾,《楞严》则以淫欲配火,二者并无矛盾。因为淫与不淫,本自对立,犹如水火,本非一事。不但不矛盾,恰好符合中医理论:淫欲心火,灼烧不淫肾水,令其干涸,此为损肾。简单说:淫欲本自的五行脏腑属性,与淫欲所损的五行脏腑属性,是两回事。不淫欲所主的五行肾水,与淫欲所主的心火,又是两回事。因为普通学者只是看到谈论淫欲和脏腑的关系,但却理不清淫欲和不淫欲的脏腑所主不同,五行所主也不同,不但不同,而且对立。此理非通达水火既济、火水未济二卦者,难明其妙。总之大家记住关键:淫欲和邪淫首先损害的必然是肾脏,其次才关联损害其他脏腑。(2)、我原文所说,认为所配不妥且大谬的,也是认为将不淫配心火不妥,而非认为将淫欲配心火不妥,二者本是对立概念。我不怕讲不明,就怕别人没看懂我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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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果师兄,可不可以在修随喜前后,大礼拜,或者,加上某个咒语(比如如意宝轮王陀罗尼),请佛菩萨加持,稳定这个随喜的功德福德, 这样形成修行随喜法门的一套仪轨?

9月3日 09:06回复(0)

果师兄,佛经讲的地水火风,里面的地水火与中医的金木水火土是一样的吗?

9月3日 09:11回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