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力在债务关系中的作用

 (2020-08-04 09:48:10)

 

分类: 吉祥思语

愿力在债务清偿关系中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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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邮件:福慧果师兄吉祥!我这两周通读您过去博文,受益极大,感恩您的法布施!我向您请教财物权属的相关问题,望不吝赐教,谢谢。问题一:我曾拿父母合乎正业的钱(约53万)去炒股近6年,前两周清仓后,亏损12.2万,剩40.8万,把38万汇还父母去存定期,2.8万留自己生活。请问:A、末学理解:这6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每笔交易皆有“自愿”原则,最后所剩40.8万仍归属我的父母,对吗?这涉及到我用手里2.8万,以三宝为福田,在父母未发心前提下,是否能令父母获自然施受之利益。

吉祥果:你借你父母钱,最后又还给你父母,尽管还的少了,但这依然是一个债务债权的清偿关系。所以,不管你借钱是干了金融衍生品,还是干了别的,单纯就借钱还钱的关系来看,你还给父母的钱,最后的权属关系还是属于父母的,和你是不是从事金融无关,也和是不是金融投资双方自愿交易无关,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我是建议你,先将2.8万也还给你父母,把先前借债还债的过程履行完毕,然后再从父母手里要出来2.8万做功德,这样比较好。因为双方借债并偿债的过程,是一个愿力交易的过程,这个过程会自然抹平你用此财物为本金获取盈利或者亏损再给父母带来的业力变化。

举个不合适的例子,甲借给乙100万,最后乙还不了钱,只好盗窃了100万还给甲,甲并不因为乙盗窃还钱而背负业障,乙盗窃的业力归自身所有,类比股票亏赚的业力归你所有,通过偿还父母后,股市的业力就和父母无关。至于子女业力父母负担七分之一,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不能和这个清偿债务的业力问题一起讨论。总之,借钱还钱的愿力交易过程,会自然抹平债务人财富来源不清净给债权人带来的业力障碍。但是,如果甲同时也占有乙100万的房子没有支付报酬。那么,这时候是彼此负欠对方,彼此背负对方业力并损福给对方,一直到双方自愿约定以房子来抵偿100万的债务,双方的业债才会抵消。而并不是双方负欠价值相等就会自动抵消,不会的,那个只是总量上抵消,但是业力状态是双方交互作用的,而愿力约定彼此以所欠对方之物互相偿债抵消之后,双方的业力和福报不再因彼此负欠而存在交互。这些问题太细微。借钱还钱,是双方自愿的,因此这也是一种愿力约定的抵消。所以,当你还父母财富之后,借钱导致的双方业力交互,就会消除,财富自然归属于先前的债权人。等偿还财富归属于先前的债权人之后,你再从债权人手中拿出少部分帮助修福,债权人得到福报的效果最好。因为通过偿债过程之后,这个2.8万财富在你修福之前已经在业力关系上归属于债权人了,因此这个财富所修福报自动会归属债权人。反之,如果2.8万没有还给债权人,而是还债之前就直接拿去修福了,虽然因为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令父母沾福,但这种做法利益债权人的效果不如先还债再向债权人要出来修福,因为财富的权属没有在愿力层面通过偿债确定归属债权人之前,所修福德的权属也未必自动归向于你期待归向的债权人父母。这个问题太细微,我以前讲解的时候,好多人看着都烦。

B、但所剩40.8万是否符合“公平酬偿”原则每笔交易皆令业力不断转移,经过6年的多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有赚有亏,最后亏损所剩之钱,有没有背负其他交易者的恶业呢?这似乎属剪不断理还乱的业力“鸡蛋互生”问题。

吉祥果:这个符合自愿交易原则,但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过程是一个动态替换交易对象的过程,所以,背负其他交易者恶业是必然的。正确的理解是这样,你使用父母财富的时候是替父母背业,但是财富在股票交易过程中,不断动态变幻交易亏赚的对象,不断动态背负对方业力也被对方背负自己业力,不断动态损福给对方也接受对方损福给自己,一直到你剩下40.8万时,最终在在这个市场中你负欠对方的损福给对方并背负对方恶业,对方负欠你的损福给你并背负你的恶业,这个业力的状态太复杂,但是逻辑上是清晰的。最终你亏了,一定有人赚了你的钱,因此总体上是别人背你恶业损福给你,但细分下来,在复杂变幻的交易过程中,你也有损福给对方并背负对方恶业,只是从总体结局来看,因为你亏了,所以总体结局是你得福而被人背业。当然,这只是局限于你亏损的部分,局限于在这个市场中真正得到你亏损财富的那些交易对手,至于具体是谁不清楚,但这些得到你亏损财富的交易对手显然是存在的,你亏的钱一定有人赚走了,不然股市就不是零和博弈了。在六年的交易过程中,动态变化交易对象,亏赚无常,在这个过程之中,你理解为鸡蛋互生,是有道理的。但结局来看,你是得福并被人背业者,因为你亏损了。

问题二:我目前拿着每月2460元的博士生补贴,补贴来自纳税人,政府代行纳税人意愿,以补贴形式下发,勉强算双方自愿吧?但这符合公平酬劳原则吗?我科研工作(发论文)主要是为自己毕业,而不是拿劳动成果(论文)去与政府及其背后的纳税人交换,换言之,拿到补贴的我并未为支付者提供等值服务,故补贴的最终权属仍是纳税人,对吗?盼复,再次感谢。

吉祥果:这个问题涉及报国主恩和众生恩的问题,当然,这个众生恩是局限于纳税人,也包括国主。政府意志将这个纳税人财富分配补贴给博士,博士毕业以后乃至就读过程中,多做报答纳税人的事情,就算是一种回报众生恩的体现,也包括报国主恩,因为这个财富是国主意志或者国家意志的赋予,尽管它来自包括国主在内的纳税人。此外,有一些人才还是国家定向培养的,那如果最后没有按照国家意志去工作,也存在负欠业债的问题、不报众生恩和国主恩的问题,而且存在不遵守契约精神的问题。清北毕业生大多出国,这个就是国家培养然后没有报答,当然,以后再回国再报答,也是可以的。其实,《五苦章句经》说得很清楚,众生间关系就是欠债还债关系,报恩也是一种还债。你认为补贴的最终权属属于纳税人,我认为理解正确。

末学继续请教:绝大部分的炒股原始资金是父母亲力亲为、公平交易所得,福德粘度很强的钱,但经过6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后,所剩资金的福德粘度被稀释没?或说业力权属关系变浅没?若变浅,我就不用这笔钱做功德了。

吉祥果:若是原本借用父母资金经你操作之后,未亏未赚,最后原本数额的资金还给父母,若不考虑货币升贬值问题,则福德粘度不变。若有盈利并本金一起偿还,则粘度变弱。反之,若有亏损不足本金偿还,则粘度反而变强。

祝您福慧双增,早证菩提!

                                                             末学:(姓名隐去)

                                                              2020年7月31日

吉祥果注:本文所讲道理,也是至少四年前都讲得非常清楚的,今天依然是重复过去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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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我也有这个同样的问题,我现在在读研究生,学校发的助学金每个月2100,出自纳税人的钱。读书期间全靠这些钱活,现在买的烟供粉什么的都是用这些钱,不知道会不会因为福报流向那些纳税人,那些纳税人的冤亲债主对我会造成影响嘛。。

8月4日 15:57回复(1)

各位师兄,我经常看到你们在微信群讨论,能拉我进去嘛

8月4日 16:01回复(0)

照师兄这个更新的速度、内容,如果到百家号发文,能有更多的阅读量,起到的作用更大,可以考虑下。

8月4日 16:55回复(0)

按师兄以上文字逻辑推理,如果同一笔积蓄比如50万去布施修福,岂不是货币越贬值福德黏度越高?但是假设贬值之前50万能造50尊像,贬值之后只能造30尊像,控制其他变量二者哪个功德更大?感觉是悖论

8月4日 23:51回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