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布施的圆满,需要依赖“不著名利”
(2018-05-16 14:44:55)分类: 博主原创 |
法布施的圆满,需要依赖“不著名利”
========================
大家知道最近两年,很多博主和我的矛盾,起始于我对于“依靠佛法图财”之行为的坚决反对。可是,我的反对难道是我自己个人的妄想吗?是我自己和别的博主有私人恩怨吗?这些问题统统没有,我也从来没有在私底下去搞过见不得光的伤害别的博主的行为,我有什么要说的反对意见,就公开说出来,至于对方接受不接受,亦或者不接受还讥讽我几句,那也无妨。我说我反对这些行为,并且我自己也不做这些不当的行为,是源于如下确切的佛经依据:
===================================
贩卖佛经佛像,是重罪,生卑贱种族,五百世中常被人卖:
===================================
复云何业获种族卑贱?有十种业。云何十种?一贪爱名利不修施行。二嫉妒他荣。三轻毁父母。四不遵师法。五讥谤贤善。六亲近恶友。七劝他作恶。八破坏他善。九货易经像。十不信三宝。如是十种获报卑贱。----------《分别善恶报应经》
《大宝积经》中佛陀也有类似开示:迦叶,彼愚痴人为活命故,造立形像,迦叶,若卖畜生犹尚不善,况彼痴人作如来像,于白衣前而衒卖之,以自活命。迦叶,譬如有人幼小无知,舍弃甘露而饮毒药,迦叶,彼愚痴人亦复如是,造如来像,为资生故而便卖之,是名为毒。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中,有人问:“买卖佛像有怎样的过失?”佛答:“罪同买卖父母。”
在《佛说像法决疑经》中,佛陀开示:有诸恶人造立我形像或菩萨形像。贩卖取财以用自活。一切道俗不知罪福。买取供养。二俱得罪。五百世中常被他卖。
《楞严经》讲“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
综上所述,并不仅仅是佛像不能贩卖,上面《分别善恶报应经》说的很清楚,经和像都不可以贩卖,或者用来谋财。至于今天,佛经已经电子化,用电子的佛经义理,去谋取财利,本身就是非法的行为。至于僧,更不能用来谋财。总之,佛,法,僧三宝的对境,都不是可以用来做生意的,不是可以用来买卖牟利的。
================================
问曰:如果只是依靠贩卖佛经法义获得利益,并没有贩卖佛像,则是不是没有贩卖佛像的罪业?
回答:《金刚经》云: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依此法义,以佛经法义牟利,即等同贩卖于佛。经咒所在,即为有佛,经咒所在,即是佛塔。以是义故,以佛法义,谋求财利,等同贩卖十方三宝。
================================
========================
法布施的圆满,需要依赖“不著名利”
========================
佛法法布施的圆满,尚且需要依赖“不著利养”而得圆满,何况布施非法,岂能妄求财利?依照如下佛经依据,做佛法法布施者,理应“弃舍利养及与名闻、衣服、饮食,无所希望,饶益为首常行法施”。经典依据如下:
尔时,世尊复告弥勒菩萨言:“善男子,法施有二十功德,不求果报,不著利养及与名闻,而为说法。何等二十?
(1)得正忆念,(2)得胜妙趣,
(3)得好正意,
(4)得强志力,
(5)得多智慧,
(6)觉悟出世般若波罗蜜,
(7)当得少欲,
(8)当灭嗔恚,
(9)当灭愚痴,
(10)一切诸魔不得其便,
(11)诸佛护念,(12)非人守护,
(13)诸天与力,(14)一切冤家不得其便,
(15)凡所亲友无人能坏,(16)凡所出言人必信受,
(17)得无所畏,(18)凡有行处恒常欢喜,
(19)智者赞叹,(20)所行法施恒为他念。
弥勒,是为法施不求果报得二十功德,弃舍利养及与名闻、衣服、饮食,无所希望,饶益为首常行法施。
“复次,弥勒,菩萨复有二十种功德不求果报,菩萨为他行法施时,不著利养名闻,饶益为首数行法施。何者二十?
(1)彼未生辩才则能令生,(2)生已不失,
(3)得陀罗尼,(4)当得察勤,
(5)不用多力广益群生,(6)少用功力多所利益,
(7)于众生边恭敬尊重常应供养,(8)当得身密,
(9)当得口密,(10)当得意密,(11)超越恶道及诸恐怖,
(12)于命终时心得欢欣,(13)如法正说能伏他论,
(14)具大威德胜人敬仰,况余凡庶!(15)诸根成就无能及者,
(16)深心具足得舍摩他、毗婆舍那,(17)能行难行精进不减,
(18)守护正法,(19)速能超度不退转地,(20)一切行中得随顺住。
弥勒,是名复有二十种功德,菩萨法施不求果报,不著利养及与名闻衣服饮食,饶益为先数行法施。
“若菩萨以无希望心行法施时。不著名闻利养果报。以饶益事而为上首。常为众生广宣正法。当得成就二十种利。云何名为二十种利。所谓:
(一)正念成就。(二)智慧具足。(三)有坚持力。(四)住清净行。(五)生觉悟心。
(六)得出世智。(七)不为众魔之所得便。(八)少于贪欲。(九)无有嗔恚。(十)亦不愚痴。
(十一)诸佛世尊之所忆念。(十二)非人守护。(十三)无量诸天加其威德。(十四)眷属亲友无能沮坏。
(十五)有所言说人必信受。(十六)不为冤家伺求其便。(十七)得无所畏。(十八)多诸快乐。
(十九)为诸智人之所称叹。(二十)善能说法众人敬仰。
弥勒。是为菩萨当得成就二十种利。不著名闻利养果报。行饶益事而为上首。常为众生。以无希望心清净说法。
若菩萨以无希望心行法施时。不著名闻利养果报。以饶益事而为上首。常为众生广宣正法。又能成就二十种利。云何名为二十种利?所谓:
(一)未生辩才而能得生。(二)已生辩才终不忘失。(三)常勤修习得陀罗尼。(四)以少功用善能利益无量众生。
(五)以少功用令诸众生起增上心恭敬尊重。(六)得身口意清净律仪。(七)超过一切恶道怖畏。
(八)于命终时心得欢喜。(九)显扬正法摧伏异论。(十)一切豪贵威德尊严。犹自不能有所窥望。何况下劣少福众生。
(十一)诸根成就。
(十二)无能映蔽。(十三)具足摄受殊胜意乐。(十四)得奢摩他。(十五)毗婆舍那。
(十六)难行之行皆得圆满。
(十七)发起精进。(十八)普护正法。(十九)速疾能超不退转地。
(二十)一切行中随顺而住。
弥勒。是为菩萨当得成就二十种利。不著名闻利养果报。行饶益事而为上首。常为众生以无希望心清净说法。”
------《发起菩萨殊胜志乐经》
前一篇:逆鳞之言:我所知道的“还寿生债”
< 前一篇逆鳞之言:我所知道的“还寿生债”
后一篇 >童子命之“自作自受”与“天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