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2018-09-08 11:03:53)分类: 博主原创 |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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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因地我布施他1万,他失1万福德背1万恶业,到了果地他布施我100万,我失100万福德背100万恶业,那以后谁还敢布施?因地我是无偿布施给他的,果地我收报的时候,我就得工作等值去换取,不然就背业失福,那布施就更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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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关于你最近两天博文后面的留言,我都看了。第一,你没有了解我过去博文关于一体两面的思想基础,因此,你理解的是支离破碎的。第二,你没有认真阅读原文,并且歪曲了我原文大意,我没有说过果地还是一百对一百,请你认真阅读原文。我说的是因地施财有心,而恶业是自动携带转移给对方的,恶业部分,这是属于无心之施,故而恶业不扩大,但是财富随心扩大!!我不知道你怎么看的?第三,你对于如是因,如是果,缺乏精细的思辨:比如,因地你布施对方财富的时候,是财富的利益和财富的恶业同步给对方的,也就是我过去讲的一体两面,你布施给对方的不仅仅只是财富的利益,还带有恶业同时给予了对方;因此,果地对方偿还给你的财富,如果也是以不劳而获的方式直接给你的,那么,你因地给对方的那个恶业,还会等值再偿还回来给你,当然,是对方没有消除这个恶业的前提下,单纯讲施受转移的情况下。第四,因为你们只看到布施的财富的表面,只看到有利的这一面,你们看不到财富携带的恶业一起被布施给了接受的一方,因此,你就不会承认因地你财布施的同步也“布施了恶业”给对方,再因此,你就不会承认果地你会收获恶业,或者收回恶业。你对如是因,如是果的道理,缺乏精细的思维。我讲的这些理念,可能对你来说,理解有些难度,但是对我来说,这不是靠理解出来的,如果靠理解能理解出来,单纯靠逻辑能推导出来,那就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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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因地我布施他1万,果地他布施我100万,果地我还是要用等值100万的工作去交换,不然我还是背业失福啊!怒我直言,师兄的理论逻辑上不成立,最起码不能完整的描述整个布施因地果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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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我没有说果地你必须要工作去换取,而是说果地你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工作或者其他付出的方式得到他的给予回报,,哪怕是极小的付出获得极大的回报,这是一种途径;还有一种就是不劳而获对方直接给你。你的理解是机械的:因为因地我是无偿给对方的,所以,果地对方必然也是无偿给我的,或者无偿加倍给我的。这是你的“机械因果论”。因为因果是很复杂的,所有的因缘都在变化,果地你得到对方报偿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管道,尽管对方无偿加倍偿还你是可能性最大的一种模式,但是,这仍然不是唯一的模式,而且果地还牵涉更复杂的报偿财富的来源问题。我给你举一个具体例子:比如,你前世布施了一个人大量的财富,,此人这辈子转世是个大贪官,,,居然有一次他贪污了寺庙用于修建佛塔和佛像的三千万资产,,,然后,,,由于某个因缘,,,他把这个财富赠予给你了!作为宿世你布施他的报偿!!请你回答我,,,你背业不背业呢???你把因果设想的太简单了!你以为就是你给他财富,然后财富就好像发面一样被酵母发酵膨胀了好多倍,他再加倍把发酵变大倍数的财富再还给你这么简单?就这么简单?如果他通过赠予的方式报偿给你的财富是他的非法所得呢?是不属于他的财富呢?好好思考:他赠予报偿给你的一定还是你先前给他的财富吗?或者一定是他这辈子自己创造的属于他自己的财富吗?你能确定吗?!你以为他报答给你的财富,就一定是属于他自己的财富?你太天真了!而且对因果的理解过于机械和单纯!至于你觉得我讲施受增损的理论,说我讲的还不够精细,而且逻辑上讲的不成立,,,你可以尝试通过论证来推翻嘛!我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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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看以前的博文,有个叫蓝熊的,从师兄提出布施是福德恶业一体的,他就提出布施出去的既然福德和恶业是一体的,果报肯定也是福德和恶业一起收的,但师兄当时回答是果报没有恶业,具体也没给他解释清楚。现在师兄又说果地也会收获恶业,这前后是矛盾的说法,师兄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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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单纯讲心、物、田三因缘中,单纯讲“财”这一个因缘,蓝熊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我所说果报没有恶业,是从布施时施者没有发心布施恶业来讲的,财布施时,因善心故,有心施财利益对方,而无心施恶业损害对方,从这个发心角度来讲,是没有恶业的。但是单纯讲所布施的财物时,财物是携带恶业的,一体两面的!过去博文多次讲过,心、物、田三个角度不同,说法不同。我不清楚你看了我几篇博文?就这么有勇气质疑?我所有的问题,都是层次分明、角度分明来讲的,我不晓得你读了几篇博文?就读出自相矛盾?否定别人的时候,先要了解对方全面的见解。别刚摸到一条腿,你就说这条腿就是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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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如果师兄自己真的搞明白了,请写个博文完整的描述一下布施的因地果报情况,如果我布施了1万,果报收到100万,这过程各种业力状况。如果师兄自己都没搞明白,说法解答前后矛盾,也请师兄别迷惑我们了,因为现在各种没逻辑没道理的说法太多了,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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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我讲的理论,讲的我都厌烦了,重复的太多了,我还需要再给你写一篇博文?好吧!我就忍住再写这一篇。到底是我没有讲明白理论我自己不能自洽,还是你没有全面阅读过去的博文呢?关于你所谓的我“不能自圆其说”和“自相矛盾”,如果对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的佛理之讲法不同,对此你不能理解和接受,那么,可能你的佛法理解水平很成问题,我随便可以列举几个例子质问你:
第一,《梵网经》《优婆塞戒经》菩萨戒倡导布施患者财物治病,但是《地藏经》却倡导把患者的财物拿走布施三宝,一个是给患者钱帮助患者,一个是要把患者钱拿走才能帮助患者,,,二者都出自佛经!!做法和说法都是彻底相反的、对立的,,,要按照你的逻辑,,,释迦佛要自己扇自己耳光了?因为佛说法自相矛盾吗?前矛后盾嘛!说法不同嘛!不能自圆其说嘛?是不是这样?你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第二、在小乘经典中,为了避免弟子执迷神通,佛曾经禁止声闻乘弟子中缺乏正知正见者使用神通,并以“释迦族被杀而目犍连不能挽救”一事而示现了“神通不敌业力”的真理,在这个层面,很明显佛是不鼓励并且禁止使用神通的。可是,在大乘经典中,释迦佛又无数次的鼓励菩萨乘行者使用神通,仅仅大众最熟悉的《地藏经》中,佛就要求地藏菩萨“以大神通方便力,勿令堕在诸恶趣”。一处禁止,而一处却开许,完全相反的讲法,,完全相反的做法,,,,,按照你的理念,,佛说法自相矛盾吗?前矛后盾嘛!说法不同嘛!不能自圆其说嘛?是不是这样?你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第三,依照《四分律》,僧尼持别解脱戒之沙弥戒、沙弥尼戒、实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时,全面禁止捉持金钱!但是在《菩萨善戒经》等大乘经典中,,,又开许僧人为了利益众生可以捉持金钱!!按照你的逻辑,,,岂不是这也是佛自相矛盾?因为一会儿说可以捉钱,一会儿又说不可以,,,释迦佛真是说法存在严重分裂?因为佛说法自相矛盾吗?前矛后盾嘛!说法不同嘛!不能自圆其说嘛?是不是这样?你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综上,,,好好参悟参悟,,看看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机缘下,,如何会有各种说法不同,别听到一点不一样的看法,,,马上觉得人家这也不对,那也不对!别人都是自相矛盾?!你冬天还穿棉袄呢,你夏天爆嗮的时候,你咋不继续穿棉袄呢?你说你这个行为,前后不符,冬夏不符,是不是你自相矛盾呢?心胸开阔一点!别总以为只有你自己那个角度,,才是唯一的角度!!别的角度都不是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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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看到博文刚提出来布施是福德恶业一体两面时,蓝熊提出既然布施是福德恶业一体,那收报时也应该是福德恶业一起收,当时师兄并没有说心物田三个因素,而是直接说果报时没有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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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应该先调查我博文内容的先后顺序,先看清楚在我回答蓝熊问题之前,已经分别讲解了多少次心、物、田不同角度的不同讲法?并且,你应该留意我2015年最早开始发表的博文,就在讲解一体两面的问题。而且提及了无偿受用的财物是一体两面同时受用,只有公平自愿酬偿财富不牵涉这些问题。至于按照你的意思,我必须在给蓝熊的博文中再强调一次,我是站在发心层面讲的,而不是站在财物层面的。须知,这只是你的想法,可是,对于我来说,我已经重复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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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这让很多师兄一直追问。直到“陈晓旭:佛理未明时,何处是香丘?”这篇博文的时候,师兄自己才承认对于布施有了新的体悟,果地收报时也会收到恶业。从一开始你告诉大家果报无恶业,而后到自己有新体悟果报也有恶业,这一两年时间,很多人被误导,这个师兄应该承认,不应该用佛因缘度众生的经文来类比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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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你说我承认果地受报也会收到恶业,我想你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这是要看哪一种前提下的果地受报,才能确定收到还是不收到!你把我很多细分的结论笼统化对比,又把我笼统的结论和细化的结论来对比,我想这是你颇多质疑的根本原因。(二)、《陈晓旭》一文,是我对财富施受一体两面问题的进一步细化讲解,我原文说的很清楚,是细化,而不是承认过去的认知存在错误。所以,我不清楚你为什么要用“承认”一词来提及这个体悟?说得好像我过去有错不认错而现在认错了一样?我于《陈》一文中导入了财富报偿时财富来源问题,导入了受报方式的问题,这是之前并未涉及的,还有一体两面的进一步细化问题;既然我论证的前提发生了巨大变化,导入了新的前提条件,结论自然会有很大变化。我不清楚这表现出我有什么明显的愚蠢吗?或者按照你的理解,既然我的前提条件都变了,你却不允许我的结论有变化,我一旦有结论变化,你就说我是前后矛盾?客气一点讲,我不知道这是我的问题,还是你的问题?
至于一时说有恶业,一时说没有恶业,二者不同时出现,这在佛经中也是这样进行的。比如,你阅读《地藏经》《转轮五道罪福报应经》《善恶报应经》等经典,你会发现,这里面只讲布施的利益,绝对不会讲受施者会受损。对不对?但是到了《阿含经》《起世经》讲光音天人到地球食用地肥之后,导致飞不起来,这时候,就隐隐约约已经讲到受用财物要背业的问题了!只是这里还是没有明说!我们再进一步,到了《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只说财布施“受者无益”,但是不说受者“有害”!这已经更明显了!可还不够!!我们再再进一步,到了《天请问经》,佛就直接说,受者名失利!这里直接就挑明了,说接受财布施是有害处的!损利益的!!!!!那么,你看看,佛也并没有在同一部经典中,将所有角度的问题都全部交代清楚,,,一个问题,分了多部经典,,时间先后不同,,,交代的深浅和利害,也完全不同。如果按照你的说法,,因为佛没有把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角度在同一部经典全部交代清楚,,佛使用了时间上前后有次第的说明,而且说的深浅都不一样,,,所以,佛也是在误导众生了?按照你的逻辑,最起码对于只看到其中一部经典,,没有看到另一部说法不同的经典者,,,这就是一种误导?如果另一部经典是佛三十年以后才说的经典,就等于佛误导了众生三十年?因为佛没有一次说明白吗!是不是?这有什么好搪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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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就算拿心物田三个要素来解释,那当时为什么不这样解释,而是一概而论果地没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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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问问佛!为什么不在《善恶报应经》讲受施失利?为什么不把《天请问经》的内容放在《善恶报应经》来讲?为什么《善恶报应经》只一概而论的讲供施有福?而不讲受施失利?
至于心物田的问题,我在那里不再重复,是因为之前已经重复很多次,而且我多次讲过,以后尽量不重复过去讲过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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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如果是我这种没学历没面子的人,我在一开始我就会承认,因地布施是什么样,果地收报不知道,而不是肯定的说果地不受恶业,去误导别人几年,过几年有新的体悟才说果地也有恶业,现在我提出来,我明显看出师兄还在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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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从粗浅的施受原理来讲,可以认定财布施果地不受恶业,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所以,这样讲,也不存在任何过失。但是,如果将因果的前提进一步精细化,你就会发现很多新问题!前提发生了改变和细化,结论就要改变和细化;导入了果地受报财富来源变化的前提,导入了果地受报方式变化的前提,必然背业与否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你是个好人,为什么呢?因为你给希望工程捐了一百万!所以你是好人!但是细化这件事的因缘之后发现,你所捐的一百万,是你贪污得到的,所以,你又变成了坏人!可是,你贪污的这笔钱,如果你不贪污用来办学,可能被另一个官员贪污了去吃喝嫖赌,所以,你贪污比他贪污对众生利益大,所以,对比以后,
你还是个好人!前提变了好几次,你一会儿是好人,一会儿是坏人,一会儿又是好人,为什么?因为衡量你是好人和坏人的前提标准一直在变!所以,说你好也对,说你不好也对,只看什么前提。我不知道这有什么想不通的?
当前提从粗浅变得精细的时候,结论也随之变的精细,你非要用我精细的结论否定粗浅的结论,或者用粗浅的结论否定精细的结论,实在讲,那不是我的问题,那是你自己不能圆润对待。如果按照你这样去看待事物,你别说看我博文,你连佛经都看不下去!要不你试试看?这就好像经典物理学和现代物理学的差异。所以,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能圆润对待二者的矛盾呢?牛顿和爱因斯坦相差二百年左右,经典物理学的部分结论在现代物理学的前提下发生改变,,,,那么,你认为是牛顿误导了大众二百年吗?还是因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出了更精细的前提,必然导致经典物理学的结论发生更精细的变化呢?你能因此认为牛顿错了,或者爱因斯坦错了吗?实际都没错,是前提变化了!你在上文中说,如果是你,你一开始就承认不知道果地怎么样,那么请问,牛顿能承认二百年后爱因斯坦前提变化以后的结论吗?前提都不一样,这跟你承认或者不承认有关系吗!你连承认和不承认的资格都没有!因为那是和你的前提不同的结论!!不同的结论,只能基于不同的前提!===你的认真是可喜的,但是你的执拗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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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因地布施他1万,建立了这个因缘,果地他肯定会还我,比如他会还我100万。
那果地我收报时,有三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我果地付出超过100万的劳动或工作给他,换取了这100万的果报,那这就没意义了,我因地布施了,我果地还得多付出才能换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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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果:有意义没意义,那是你主观的看法,但是果地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受报的方式和管道,这是现实。现实不随着你认为有意义或者没有意义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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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二种可能是我果地付出100万的劳动正好等值换取他的100万,这也没意义,我因地布施了,我果地还得等值付出才能换等值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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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果:不是说你必须如此,而是存在这种因缘,这也是果地受报的因缘之一,比如:你是包工程的,我是贪官,我总要给你个工程,你干了,本来一百万,我给你四百万,然后你再分给我一百万,除过本金和盈利,你另外得到二百万。这二百万是你白得的,但是你必须通过给我政府干一百万的工程,我需要通过表面你有付出的形式才能给你,因为我不能平白无故给你四百万!不然我就要出事!你付出的一百万还是一百万被你收回了,但是你得到的远远不止一百万!但是你必须先要有付出的一百万,在这个前提下,我才敢于以表面合法的方式另外给你三百万!!所以,我说你就是个脑子被浆糊粘住的人!你把因果理解的太机械了!照你那样理解,你就天天躺着睡觉,等上辈子你布施过的人给你直接送钱上门吧!你做事业,所得到的有付出获得的财物和没有付出获得的财物,都是混在一起出现的,或者互为因缘的,但是你傻乎乎的以为,那是分的清清楚楚的,只能这样,或者只能那样。写到这里,我都懒得看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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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三种可能是我果地少付出,我付出了20万劳动换取了他100万,那我还得给他背80万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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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果:我原文说的是,二十万布施是没有发心给恶业,因此心力不导致恶业扩大,但是财物原本携带的恶业,会等值回归,你八十万怎么计算出来的?你连我原文都没看明白,就在这里胡说八道?为了让你明白,我下面再做如下解释:)
说明:
因地:a代表财富,b代表财富携带的恶业,将a+b之和布施给对方,代表一体两面的财布施。
果地:因为布施财物利益对方的发心,和福田增长的原因,a扩大一万倍变成10000a;反之,因为布施的发心不包括用恶业损害对方的发心,是纯利益对方的,所以,代表恶业的b不会随着发心而增广倍数。因此,在不考虑福田是否增广恶业的前提下,这时,布施一方得到的福德果报的数量和原先通过布施财物带出去的恶业b,如果一体两面的受报收回,如果可以量化,那么,你所收回的部分,就可以用(10000a+b)来表达!b这个部分的恶业,在对方偿债之前,这部分恶业是由福田背负的,偿债结束后,b自动回归给施者!平时,一般粗浅的教理中,一般不考虑b的问题!因为它最终在财布施所得果报中占比太小,是被忽略不计的!所以,你们也很少听说谁思辨这些问题!!我博文从四年前提及一体两面,解释的就是这个a和b之间的此消彼长问题,以及各种问题!藏密所讲“集资忏罪”,也是解决的a和b之间的消长问题!如果你真读懂《陈晓旭》一文我的大意,你应该懂得上文我表达的意思,可实际你根本没有读懂!我不知道从因地(a+b)的付出到果地(10000a+b)的收获,这里面,我有什么理论导致你居然不敢做财布施?所以,你没有读懂原文,你就承认你没有读懂,别不懂装懂,还非要跳出来自以为是的质疑一番?上述表达的前提,暂不包括福田是否导致增广一体两面恶业部分的问题,也不包括接受布施一方接受财物以后是否造恶(资助恶业)的问题,也不包括对方是否以非属于其自身的财物来报偿你的问题,这些更复杂的前提暂时不包括,不探讨,如果我再包括进来,照有些人的智商,更难以辨析,又要更加质疑了。所以,因果本身就是很精细和复杂的,前提稍微一变化,结论就有变化,,,但是你非要死死的执着,因此非彼,因彼非此,而不考察前提是否发生变化,谁又能将你怎样呢?
还有,可能你看我很多逻辑推理,你就以为我很多结论,是我推导推理出来的?你要用你自己的身心去证悟,甚至无数次的去测试实验,还要获得不同条件下的无数次的验证。比如,福德力男左女右的作用规律,就是这样获得的,难道你认为这是推理出来的?那个结论没有佛经依据,也没有科学依据,不存在现存的任何依据,但是,那个结论不可推翻,那是一个人体科学的重大发现。
--------我博客所讲的很多理论,除佛经依据和科学已有理论之外,另外有很大一部分理论,存在一定的超前性,还有少数理论领域,是前人不曾涉足的,因为文献和历史没有那些发现和记载,我这样讲,你可以认为我傲慢,但是,我只认为这是我不妄语的实话实说。因此,这里面涉及一些你觉得有争议的,或者大家觉得有争议的问题,,,你们可以选择提出来,,,但是不要轻易着急去否定,,或者轻易着急去指责我误导大众多少年,说我损害大众法身慧命多少年。别轻易给我扣这种帽子。过去给我扣帽子的很多,说我主张的孝道违背常理,等等等等,至今没有依据证明他们的帽子是正确的。所以,谁损害,谁不损害,恐怕很难说,多花点功夫去实证一下,进入到细微的层面去体悟一下,然后再来喷我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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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所以第一种我多付出了,布施的没意义,还相当于供养了恶人。第三种是我付出少了,背他的恶业。只有第二种等值才安全,那我布施有什么意思,果地还得等值付出才能换取!天知道我布施之后,果地是什么样的换取方式,要是等值还好,其他两种收报方式,我的罪业大了,等值那么难,哪有那么精确!
(吉祥果:本身因缘就是不断变化的,果地受报的方式千奇百怪,本身就是不精确的,你不能接受这个现实,那是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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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还敢布施吗?不怕布施的小狗转成人,贪污善款还你?那你就罪业大了,还是不建立布施因缘为好?这明显违背佛理吧?
(吉祥果:我们讲原理和果地的可能性,你用可能性来推翻布施的利益,从这里来看,你本身就不是适合做学问的人,也不适合搞研究!你是以你自己的喜好和预定的结论来寻找依据:因为我不喜欢这个结论,所以,导出这个结论的这个原理可能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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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师兄,你不说明,我还真以为你有那种‘自己修行可以令别人得益’的方法呢……不过还好,我老妈几乎每天都用变亿咒拜佛,极大地减轻了我的压力。如果可以,我真希望全家学佛,但现在我没这个本事。
回答:那种方法有啊,就是《地藏经》说的:取患者财物修福!!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我以前博文一直是这么说的啊!这是唯一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当事人不发心不学佛不付出的,需要亲属间接的在不知不觉中转移患者财富去修福的方式,这是代人修福、代亲属修福的最好方式。至于我帮助重症患者康复的,必须是患者自己要能发心修行的,要能奉行的,我以前一直都这么说,没有任何矛盾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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