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想用福报还,必须债主愿力认可
(2018-09-10 09:19:16)分类: 博主原创 |
欠债想用福报还,必须债主愿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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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若欠了别人的钱,我去给别人还钱,但是别人不接受我的还钱,说不用还这些钱财了。那么,我用我准备给对方还钱的钱,去捐造佛像佛塔,然后这个福报还给对方,可以吗?
回答:你用这个钱修福,对方并不能完整收到这个福报,原因:一者,对方没有修福发心,故而不得全部福德。二者,你修福所使用资财已经不是对方的原本资财,虽然看起来是你准备还给对方的钱,但是对方没有自愿接受此财物之前,在业力权属关系上,这个财物所修福报还是属于你的,因此,对方也不能得到全部的福报。很多人误以为将自己修福回向债主,就把这个债偿还了,其实并非如此。
解决此类问题,我过去提出过很精细的回答:你可以用等值欠对方的财富捐出去造塔造像供养三宝修福,功德做完之后,你必须和债主有一次交流,你必须获取原先债主的同意:自愿同意并认可你用等值捐资所修某福报来彻底酬偿偿还你所欠对方钱财,只要对方有这个自愿接受这种偿还,,,对方就可以收到你所修的这部分全部福报,对方不同意,对方不自愿接受,,,你的债务偿还还是无法这样完成的。也就是我过去说的:愿力非常重要!!必须对方愿力的自愿接受!没有愿力的认可和接受,你用这个所欠钱财修福偿债,是无法完成的。在双方愿力达成偿还契约约定并践行该约定之前,控制该福德能量的意识主体,也不会发生转移,被意识控制的能量自身也不会转移权属关系,不会转移主人。它必须需要愿力等值公平自愿的接受这个“偿还交易”,这个“愿力交易”的过程完成了,能量的权属关系才会转变,意识控制的能量范围才会发生改变。不仅仅福报和福报之间如此,财富和福报之间如此,债务和福报之间如此,就是世俗的财富的权属关系要发生转移和变化,也必须通过双方自愿的交易才能实现。这一点上,二者是一模一样的,都离不开愿力的参与。诸君可以不接受我的这些说道,但是时机成熟的时候,诸君会明白的,事实就是如此。(注:本文所使用意识一词,代表包括阿赖耶识、末那识在内的所有和“心”相关的主体,并不局限于特指第六识之意识。因为博客博文经常会被很多“杠精”找茬,所以,这里再次注明。)
另外,必须说明,缺乏自愿愿力同意的前提时,虽然对方不能全部得到福报,但是由于你欠对方钱财,所以,你用这个钱财修福,对方是可以沾福的,这也就是我前文所说福德力受力面积扩大转移给债主,这也是《地藏经》亲属之间沾福七分之一之原理,二者都是一回事。而且,是你全部的债主都可以沾福,但是,这种沾福不等于彻底圆满的偿债,它必须需要双方愿力的自愿同意,并以等值财富所修福报,偿还对方。没有这个愿力的同意,你无法完成你的设想。迄今为止,我们佛教界总喜欢将愿力的学问去解释佛教界高大上的那些教理,,,很少去解释日常生活中随时都在使用的基础的教理,这也导致很多人没办法理顺很多因果关系,导致大众不能正确理解很多因果关系。
----本文所讲的这些东西,三年前就讲过,其实你们看看过去博文,就有答案,根本不用问我。
提问:我借钱修福,然后又将钱财还给对方,这个福报是谁的?
回答: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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