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一字咒聚合咒力灭欲法》暨答某师兄
一位自称欲念很重的密教弟子,以诘难蔑视的语气,以我及《文殊一字咒聚合咒力灭欲法》是否有上师传承,双运,向我提出责难,本来按照我的规则,凡没有使用过此法者,我一律不做回答。然为了日后节省各自时间,令有缘者用之,无缘者离之,故而回答如下:
我答:
1、关于《聚合咒力法》,一切靠效果说话,凡未用过此法者,无论你是何种身份,没有资格对此法狂言妄语。按照我的要求,只有两种人有资格点评此法,一种是欲念很重自用此法灭欲者,可将您使用的效果如实发帖写出来,既遮止他人淫欲,也作为消减自己恶业,若有具体使用问题,可以询问于我。第二种,若已断欲梵行不需此法而又想证实此法虚实者,可自选五戒精严尤其妄语戒精严的佛子,令其使用此法程序灭欲,然后将实际灭欲效果告之。除此两种实际使用者之外,一切未曾使用者,无论你是出家在家大德小德,无有资格对此法门信口开河的妄语批评,没有实践了解就妄加批评绝非戒律清净者和有智者的行为。有人说,有些大德有神通,可以靠神通力鉴证此法,我的回答是,当年佛陀在预言善星比丘七日必死应验之后,曾经作言,一切菩萨阿罗汉神通力,观察事物尚有错谬,唯有佛陀可以无缪,所以,我不认为神通观察正确无误。何况,鉴定葡萄酸甜,吃一口立即即知,何须舍近求远?
再则,你纵然德行高超,你岂有资格鉴定已入究竟佛地的文殊师利菩萨之咒?恐怕文殊菩萨鉴定一下你倒是可以,请摆正自己的身份。至于说你以程序出自我凡夫之手为疑,我今告之:咒语是文殊菩萨的,仪轨程序是发愿---念咒---回向三殊胜三部曲,你以何种教证和理证能将它鉴定为不如法?发愿念诵一定数量咒语以求悉地,无论汉地藏地,早就是既有圣言依据又有历代大德实践体验的如法所行,譬如《如意轮陀罗尼经》云:以瑜伽观念诵三洛叉(三十万)为悉地,又《准提陀罗尼经》规定或念一万、二万.二十万、七十万、九十万为悉地。还有诸多经典中,均以念诵一定数量的咒语,求证自己需要成就的悉地,今依三殊胜摄持念诵文殊一字护身咒诵三十万遍求灭欲,寡见之人闻之即斥为不如法,确属荒唐浅薄之极。然而不幸的是,一些人非要以自己的无知留难佛陀的金口教言,不知道发心何在?如果你非说文殊师利一字咒在相应经典中无有论及“灭欲效力”的依据,这些灭欲功德效力是我编造出来的,我回答如下,诸佛菩萨陀罗尼圆满具足一切功德效力,是你的智慧无能力将其效力发挥出来,而绝非佛菩萨的咒语无此效力:宝思惟大师译《文殊一字咒经》云:此咒承办一切善事具大精进,,,所有诸愿皆得满足,未做法时,即能承办如意之事;义净大师译《曼殊室利一字咒王经》云:此咒悉能满足所有求愿,试问一切怀疑者,既然满足一切求愿,岂能不满足灭欲之愿?所以,我奉劝很多朋友不要以自己偏狭智慧胸襟,去诽谤一切圣教陀罗尼的功德效力;另外,《聚合咒力法》推广近半年,实践灭欲者最有发言权,其强烈的灭欲效力,是绝非几位未经实践者在这里依靠妄语就可以推翻的铁定事实。所以,无论是经典依据还是实践结果,均证实此法灭欲效力真实不虚。为令此教法不被毁谤,为令欲念重者依此能迅速真实灭欲,故作此文,以正视听。
2、关于三殊胜,以及我得法因缘。《聚合咒力灭欲法》直接使用文殊师利菩萨护身一字咒,其灭欲效力产生的诀窍,我在说明中已经揭示的很清楚;关于我如何得此法的因缘,以及我如何得知此法效力并详尽叙述出功德文,以及我如何请佛菩萨为证实语,乃至一切因此法让诸位感到神秘神异的事情,我都不会说,无论是佛法还是世间法,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说都应该说,各位也不必问,问了我也不会回答,因为说了只会引起闻法者有害无益的迷惑,各位只需要知道,此法有真实可靠的经典依据、其程序设置依照“发愿*正行*回向”三殊胜摄持、实际实践效果非常殊胜,知道其绝对如法即可。这些年很多藏地大德都在反复强调三殊胜摄持修法的关键,我真为各位学密的质疑者感到痛心,既然身为学密者,对三殊胜的了解不如我一个不学密的外人,在三殊胜摄持灭欲方面的的实际应用上,不如我一个外人清楚,反而来质疑诽谤,不知道到底各位做什么感想,我想如果换了我会感到羞愧无比。如果真的不懂三殊胜,请去请教你的师父,请教藏地公认的大德!不要轻易肆意毁谤自己不了解的殊胜教法。
除过上述之外,你要还觉得我别有用心,你觉得怀疑我,或者想要诽谤的、或者非要贴上邪法标签的、或者非要以藏密传承体系标准衡量为无传承不如法的,或者非要认定我故作神秘沽名钓誉的,尽管我不希望各位障碍一个殊胜利众法门,但是我也无力去阻止各位,只奉劝一句谨慎因果,如果对我个人持戒德行修养有批评的,可以直接公开指责斥骂我个人即可,不要因嗔嫉于我而嗔嫉于法,由此而造作无边罪业。
3、关于学佛法缘。由于法缘的问题 ,我对藏密没热情。我的整个佛法思想和见解体系,不在藏密“四皈依及师徒传承“框架之内,我的一切佛法学承,直接或间接来自《大藏经》经律论三藏和三宝的加持,以及古今各宗派大德的著作,依“依法不依人”原则,也不会固定只听某上师或某大德的讲法。
我对藏密无偏见,然而学佛者法缘各异,现在有些学密弟子非要《拉郎配》,非要给每个佛子安排一个上师,非要把学佛者都纳入藏密体系否则视为异端,非要将没皈依密教上师的人及其弘传的佛法诽谤到一文不值,这种狭隘胸襟不知道源自何时,但是今日已经成了很多密教弟子的恶习。动不动就问别人传承,没传承你就有问题,没上师你就是混蛋,没上师你还敢介绍佛法给别人,你简直是大逆不道的王八蛋!目前就是有这样一股愚痴狭隘的邪见逆流!单从佛教历史看,藏密属于中国佛教中一个年轻宗派,其特有的四皈依体系并非中国佛教其余宗派必须所依,经咒佛法须上师灌顶传承授法也绝非其他宗派必须所依,偏重依靠上师修学的授法体系,也并非所有宗派必须依崇。在中国远比藏密历史悠久的汉土各宗,其历代祖师及大德居士固然有善师善知识教导,他们没有依靠金刚上师也没有因此成为邪师,他们也没有因为缺乏金刚上师的传承灌顶而修行无成。
从陀罗尼传入中国历史看,仅就唐代玄奘大师所译,既比后来莲花生大士传入藏土及开元三大士传入中土要早,在这些陀罗尼经中,并未有要求所谓传承灌顶之说,乃至后来开元三大士以及更晚的大德们所译的陀罗尼藏,除个别特列外,也无有普遍要求缺乏传承灌顶不得修行的圣言依据。今日一些藏密学人吹毛求疵,非要将一切陀罗尼法甚至哪怕是一经一偈一咒一佛号,均纳入藏密传承灌顶体系,否则即斥为无清净传承的盗法行为,此种之人,或者因为寡闻薄见,或者因为人云亦云,固然其发心并非险毒,但是所遗留下来的后果,足够遗害后来学佛人,其偏执邪论必定严重阻碍三藏圣教尤其是陀罗尼藏的弘扬!记得《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中,世尊给诸位尊者分配工作时,分配嘱咐金刚手菩萨护持弘扬陀罗尼藏,若观今日之现状,不知道金刚手菩萨做何感叹?藏密在中唐时期才传入藏土,近代才大规模传入汉土,难道此前汉土各宗的祖师大德门,都因为无清净传承而在行盗法之实,一直要等到藏密传入再依其标准给其他各宗的先辈大德确定盗法罪行?故而,传承灌顶之说,绝非各宗必须遵循之绝对标准,据《文殊师利宝藏陀罗尼经》云:不为他人广说弘扬八字大无畏真言者,此等诸人亦不能发眾生无上菩提之心,如此人辈当获大罪,如犯四重五逆等罪无有异也。一切诸佛及诸菩萨常当远离。又如《宝箧印陀罗尼经》中佛告金刚手言:今此秘密神咒经典付嘱汝等,尊重护持,流布世间,不令众生传受断绝。如世尊这般无条件要求后世弟子广为弘扬的法门,历代汉土各版《大藏经》中比比皆是,几乎占据了汉文陀罗尼藏的全部比例。部分藏密学者不能多角度视察佛陀不同法教的差异性,即以一己所执排斥异己,阻佛教法,不知道是何种居心?希望还是放下成见,好好反思一下。
依照非常广泛的佛陀圣言依据可知,除有特定要求阿阇梨灌顶亲授法门外,诸多的经咒佛号都是佛陀敕令一切弟子必须无条件广宣流布,无上师传承灌顶即无弘扬资格的不圆满偏见,早已违背释迦牟尼佛在经典中敕令弟子广做弘扬的圣言依据。后世学者又因历史源流及体系差别,将陀罗尼藏分为杂密纯密而确定是否灌顶传承,然而此种杂纯之分,也只是后世学者的分类法,非释迦牟尼佛圣言量依据所分,并不具备权威性,因此,一切还是要严格依照世尊在经典中的教诲,凡是世尊无条件要求广做弘扬的,以及没有特殊要求的,后人不宜以宗派之见蓄意增加非佛规定的所谓“无传承灌顶不得修行弘传”之要求而障碍之,如此阻碍妨害佛陀教法弘扬的愚痴之罪,实如出佛身血无异,因为偏执而无视佛陀不同教法的差异性要求,因为偏执而“自是余非”,因为偏执不能圆润和合尊重其余佛陀如法教法,进而以自宗所说阻碍障害诽谤于他宗,因此造作如此之重的地狱之罪,相必实非诸位所愿!
近期,听闻某网络大德弘扬《僧伽吒经》《佛顶尊胜咒》《大宝积经》灭欲偈及《仁王经》等法,据说没有他许可,这些经咒都不允许念,念了犯盗法,要取得他许可,需要先捐钱到他帐户,他说捐钱为了印经,我们并不怀疑其资金用途的正当性,然而,普传千百年的佛经陀罗尼居然被这位大德收为私家财产,设置出“未得我许可即不得学”的先决条件,赤裸裸的阻碍经教弘扬!听闻此说,真是令人痛心疾首,此种不良现象,难道不是“无传承灌顶既无学法资格”的门户之见带来的恶果吗?此种现象恶化下去,必然会使佛法成为被少数人垄断的专利,因为大多数人惧怕盗法罪不敢轻易亲近。甚至在今日,某些最严重的偏见程度是,你念句“南无阿弥陀佛”,都有人说没传承不许你念,或认为有密宗上师传承的“阿弥陀佛”佛号才有效,不知道净宗历代大德听闻此说会做何感叹?不知道又将阿弥陀佛四十八愿置于何地?难道学密者偏执到了要靠着“有无清净传承”将《净土三经》和阿弥陀佛也要踢翻撂倒在地,只将自己所谓上师传承奉为唯一正法?虽然这些不是普遍现象,但是确已有之,趋势很令人担忧,值得汉地藏地的大德们为此多做圆满开示,绝对化的把每一经咒佛号均纳入藏密传法衡量标准下,是否有利于释迦牟尼教法对不同法缘众生广泛弘扬?
不依佛说而肆意增加非佛要求标准的恶例,估计流传时间最长贻害最大的邪见,要数施食焰口之事了,入藏经典《甘露味经》《焰口经》均说一切童男童女优婆塞优婆夷比丘比丘尼均应施食,佛又在《涅槃经》中对鬼说,我敕声闻弟子,随有佛法处,悉施汝等食,若有住处不能施者,是魔眷属,非我弟子,非真声闻也!佛又于《瑜伽集要救阿难陀罗尼焰口仪轨经》中告阿难:汝随我语,如法修行,广宣流布。然而自不动大师《蒙山施食》流传之后,不知从何而来的一种谬见也开始流传至今,说施食鬼神只能出家人做,在家人不能做!我们遍查典藏,未见到这种说法,虽然此种邪见的出处,今日已经无从考证,但是这种直接违逆佛说的恶例,直接将诸多弟子推入“非佛弟子”的陷坑,若非被魔所持者蓄意为之,还有何人用心险毒如此?这也罢了,算是历史缪传的遗留问题,可是到了最近,又有说法,说施食焰口也要上师传承,否则无效或效力不佳!有的上师就说,我念一下传承啊,开许大家普传。事实是什么?事实是释迦牟尼佛早就开许普传了,所以,有一部分师父本来见地就成问题,还要去误导弟子,也难怪有人要用“清净传承”四字勒死一切非藏密的学法佛子,是否值得痛定思痛的反省?
另外,必须要求传承灌顶才能修行的门户之见,必将导致很多原本可能修行证果的行者不能得果,比如《大悲心陀罗尼经》云: 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即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一切十恶五逆。谤人谤法破斋破戒。破塔坏寺偷僧祇物污净梵行。如是等一切恶业重罪悉皆灭尽。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轻业亦不得灭。何况重罪。又云,持大悲咒者,四沙门果此生即证,其利根有慧观方便者,十地果位克获不难,何况世间小小福报,所有求愿无不果遂者也。---本来持诵这些咒语无需传承灌顶,然而“无传承灌顶即为盗法修行无效”的心态,必将令持咒者心生疑惑灭其信心,由此而导致其修行无果。另有多部经典明示信心对念咒的重要性,然而对“传承”的疑虑必定摧毁其修持陀罗尼的信心,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希望藏地的大德们,在讲法的时候,能够分门别类的讲清楚这些事情。不要令一些不圆满的说法,给三藏圣教和学佛者带来不必要障碍。
我个人不希望一些学密者固执于门户偏狭之见,信口雌黄的将释迦牟尼佛所说有经典依据的非藏密体系法门斥为邪流,实在不是一个佛弟子的如法作为,既然同为释迦牟尼弟子,法门八万四千无有高下,唯以契合众生机宜为要,唯依利益众生为本。何必到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地步!?
4、关于双运。我不清楚这位师兄是不是逻辑混乱或者不善思维,居然在问讯《聚合咒力灭欲法》时,问我婚姻,以及我将来结婚是不是计划修男女双运?我在《聚合咒力法》所有文字中谈到的都是“断欲”,不知道这位师兄依靠何种想象,将“男女双运”和《聚合咒力灭欲法》联系起来,真是令我嗔目结舌!我今回答:我的判断和修学标准是《楞严经》,持清净戒,并过午不食或者日中一食。我的计划是结婚前清净梵行,结婚之后唯除生子之事外,双方不仅分床而且各睡自己房间,断欲梵行修行终身。这位师兄听闻此说,质疑说那有结婚修梵行?我反问结婚如何不能修梵行?少见多怪!当然,这位师兄自称欲念极重,也许心中缪将双运当成其泄欲又想修行的法门了,也未可知。有些事情,你做不到,不代表别人做不到,不要坐井观天的以为学佛结婚的,都像俗人一样纵情男女欲念之事。
关于双运,我再次重复声明:我的标准是《楞严经》,至于你是什么标准,或者别人是什么标准,那是你们的自由。
5、有些话,我在这里说白说透,免得以后有师兄一来就出言不逊,互相既无得到佛法利益,也彼此浪费时间:你觉得你的上师或者某大德功德圆满,反觉《聚合咒力灭欲法》不如你上师所传之法的,您直接请你上师帮你灭欲即可,也不劳问我;或者疑虑,无信心者,或者认为佛经中的咒语和三殊胜的程序也不如法的,或者认为我心怀不轨的,或者认为必须上师传承指导否则不清净者,或者想要诘难问责我者,,,乃至一切不乐不信此法者,嗔疑厌恶此法者,我今告之,请各自寻找自己有信心的法门,有信心的善知识,不必联系问难我,我也无兴趣和精力奉陪,我的精力只放在依靠此法和相关辅行法门帮助众生对治欲念方面,请诸位自认高明的师兄去寻找高明的善知识和法门即是,不必将我这不入眼的人如沙子般揉进你的眼睛,这会令你很不舒服。一切选择都是你的自由,我没有捆绑你的腿脚强逼你非修此法不可。信不信由你,修不修由你,甚至谤不谤也由你。你是自由的,不要为了此法和我,而让你觉得不自由,这大概不是学佛者应有的心态。
7、A《聚合咒力灭欲法》非藏密法系,普传之法,无需任何传承灌顶和上师授法。
B我也不是上师,不会授予任何人传承灌顶!
C依此修行不存在盗法罪,反而能灭无量淫欲烦恼及无量罪.
D若言得传承灌顶修此法者,俱为大妄语!此法缘起由我而生,忧众生淫欲事不忍密之,故而弘扬
E唯恐此法久之又被据为门户垄断之法,我今在此说明,此法弘扬从始至终,无需上师,无需传承,无需灌顶,凡见闻者悉能使用并弘扬之,从今以后,凡言此《聚合咒力灭欲法》是由某师传承灌顶弘扬者,即为大妄语障法之人现前,我也不为人师,只为平等同修师兄弟身份助人灭欲。修法者当知,如上要求一应不需,只需见闻者严格实践即得强烈灭欲效力!任何人均有资格弘扬此法,尤以实践者依不妄语实言叙述其功效即可,并且我要求此法弘扬和接受双方,不得依此建立任何师道尊严的师徒关系,应本着帮助对方灭欲的慈悲和平等的师兄弟身份。若任何人刻意将此法神秘化,师徒化,藏密传承化,我今预先制止于此,此法本初出自我手,坚决反对后来者如此!诸位应将此法当作特别效力的普传之法,广为宣传利益众生。
F说明如上,凡想问上师传承灌顶者止步,我只解答具体使用问题,非此莫问,也无时间奉陪。有疑不信者自寻他法和高士即可,不必屈就于我。
2011.6.20草就
2011.09.02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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