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菩萨开示:输掉辩论的各种情形
(2011-08-22 17: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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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弥勒菩萨开示:输掉辩论的各种情形
舍言者,谓立论者以十三种词,谢对论者舍所言论。何等名为十三种词,谓立论者谢对论者曰:「我论不善、汝论为善、我不善观、汝为善观、我论无理、汝论有理、我论无能、汝论有能、我论屈伏、汝论成立、我之辩才唯极于此、过此已上更善思量当为汝说、且置是事我不复言。」以如是等十三种词,谢对论者,舍所言论。舍所论故,当知被破,为他所胜,堕在他后,屈伏于彼。是故舍言,名堕负处。
言屈者,如立论者为对论者之所屈伏:或托余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现愤发,或现瞋恚,或现憍慢,或现所覆,或现恼害,或现不忍,或现不信,或复默然,或复忧戚,或竦肩伏面,或沈思词穷。
假托余事方便而退者,谓舍前所立更托余宗,舍先因、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正教量,更托余因乃至正教。
引外言者,谓舍所论事,论说饮食、王臣、盗贼、衢路倡秽等事,假托外缘舍本所立,以遣他难。
现愤发者,谓以麁犷不逊等言,摈对论者。
现瞋恚者,谓以怨报之言,责对论者。
现憍慢者,谓以卑贱种族等言,毁对论者。
现所覆者,谓以发他所覆恶行之言,举对论者。
现恼害者,谓以害酷怨言,骂对论者。
现不忍者,谓发怨言,怖对论者。
现不信者,谓以毁坏行言,谤对论者。
或默然者,谓语业顿尽。
或忧戚者,谓意业焦恼。
竦肩伏面者,谓身业威严而顿萎顇。
沈思词穷者,谓才辩俱竭。
由如是等十三种事,当知言屈,前二妄行矫乱,中七发起邪行,后四计行穷尽。是名言屈,堕在负处。
言过者,谓立论者为九种过污染其言,故名言过。何等为九?一杂乱,二麁犷,三不辩了,四无限量,五非义相应,六不以时,七不决定,八不显了,九不相续。
杂乱者,谓舍所论事,杂说异语。
麁犷者,谓愤发掉举,及躁急掉举。
不辩了者,谓若法若义,众及对论所不领悟。
无限量者,谓所说义,言词复重,或复减少。
非义相应者,当知有十种:一无义,二违义,三损理,四与所成等,五招集过难,六不得义利,七义无次序,八义不决定,九成立能成,十顺不称理诸邪恶论。
非时者,谓所应说,前后不次。
不决定者,谓立已复毁,毁而复立,速疾转换,难可了知。
不显了者,谓言招讥弄,不领而答,先为典语后为俗语,或先俗语后复典语。
不相续者,谓于中间言词断绝。
凡所言论犯此九失,是名言过,堕在负处。
第一、立论者放弃自己的主张。第二、立论者为他方所屈服。第三、立论者的论证出现过失。
立论者放弃自己的主张,这有十三种情形。立论者说:我的主张不好、你的主张好、我不善于观察、你善于观察、我的主张没道理、你的主张有道理、我的主张没有用处、你的主张有用处、我的主张不能成立、你的主张能成立、我的道理只能讲到这里为止、我如果想到更好的理由再来跟你说、我们就谈到这里我不再说了。以上十三种说辞,向对方达,放弃自己的主张。因为立论者放弃自己主张的缘故,应当知道他的立论已经被推翻,被对方胜出,输给对方,不是人家的对手。这是立论者放弃自己的主张而输掉辩论。
立论者为他方所屈服,这有十三种情形:
一、变更辩论的主张,或者放弃原先的理由,包括譬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正教量,改为其他的理由。
二、离开辩论主题,作无关的发言。
三、以不正当的方法,使对方没有办法发言。
四、以言语攻击对方。
五、攻击对手出身低贱。
六、揭发对方的隐私。
七、辱骂对方。
八、恐吓对方。
九、毁谤对方,企图让大众不相信对方。
十、忽然沈默,无话可讲。
十一、表现出忧愁的神态。
十二、竦肩、遮掩脸孔,不愿让人看到自己难堪的表情。
十三、考虑太久,超过合理的时间。
以上十三种状况,只要出现一种,都算是立论者为他方所屈服。前面两种状况称为「妄行矫乱」,中间七种状况为「发起邪行」,后面四种称为「计行穷尽」。这些都算是立论者为他方所屈服,输掉了辩论。
立论者的论证出现过失,这有九种情形:
一、离开辩论主题,说不相干的话。
二、生气或者急躁。
三、话讲不清楚,对方以及旁听大众无法理解。
四、话讲太多,或者言词过于简省。
五、论证无理。这有十种情形:没有道理、违背道理、损害道理、理由和主张相同、漏洞百出、没有用处、前后失序、未排除合理的怀疑、循环论证、随顺增长烦恼的谬论。
六、论证前后失序。
七、反复变更主张和理由。
八、未问而答,或者混用俗语和正式语言。
九、出现跳跃的论证,前后无法衔接。
论说的时候,如果犯了以上过失之一,即是立论者的论证出现过失,因而输掉辩论。
摘录自某学者博客的翻译。
立论者放弃自己的主张,这有十三种情形。立论者说:我的主张不好、你的主张好、我不善于观察、你善于观察、我的主张没道理、你的主张有道理、我的主张没有用处、你的主张有用处、我的主张不能成立、你的主张能成立、我的道理只能讲到这里为止、我如果想到更好的理由再来跟你说、我们就谈到这里我不再说了。以上十三种说辞,向对方达,放弃自己的主张。因为立论者放弃自己主张的缘故,应当知道他的立论已经被推翻,被对方胜出,输给对方,不是人家的对手。这是立论者放弃自己的主张而输掉辩论。
立论者为他方所屈服,这有十三种情形:
一、变更辩论的主张,或者放弃原先的理由,包括譬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正教量,改为其他的理由。
二、离开辩论主题,作无关的发言。
三、以不正当的方法,使对方没有办法发言。
四、以言语攻击对方。
五、攻击对手出身低贱。
六、揭发对方的隐私。
七、辱骂对方。
八、恐吓对方。
九、毁谤对方,企图让大众不相信对方。
十、忽然沈默,无话可讲。
十一、表现出忧愁的神态。
十二、竦肩、遮掩脸孔,不愿让人看到自己难堪的表情。
十三、考虑太久,超过合理的时间。
以上十三种状况,只要出现一种,都算是立论者为他方所屈服。前面两种状况称为「妄行矫乱」,中间七种状况为「发起邪行」,后面四种称为「计行穷尽」。这些都算是立论者为他方所屈服,输掉了辩论。
立论者的论证出现过失,这有九种情形:
一、离开辩论主题,说不相干的话。
二、生气或者急躁。
三、话讲不清楚,对方以及旁听大众无法理解。
四、话讲太多,或者言词过于简省。
五、论证无理。这有十种情形:没有道理、违背道理、损害道理、理由和主张相同、漏洞百出、没有用处、前后失序、未排除合理的怀疑、循环论证、随顺增长烦恼的谬论。
六、论证前后失序。
七、反复变更主张和理由。
八、未问而答,或者混用俗语和正式语言。
九、出现跳跃的论证,前后无法衔接。
论说的时候,如果犯了以上过失之一,即是立论者的论证出现过失,因而输掉辩论。
摘录自某学者博客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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