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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经》若不禁止国人恶业,三十三天众愤怒,导致他敌侵略、破坏国土,资财散失

(2014-08-01 20:30:38)
分类: 经咒佛号
《金光明经》若不禁止国人恶业,三十三天众愤怒,导致他敌侵略、破坏国土,资财散失
    国人造恶业  王舍不禁制

  斯非顺正理  治摈当如法
  若见恶不遮  非法便滋长
  遂令王国内  奸诈日增多
  王见国中人  造恶不遮止
  三十三天众  咸生忿怒心
  因此损国政  谄伪行世间
  被他怨敌侵  破坏其国土
  居家及资具  积财皆散失
  种种谄诳生  更互相侵夺
  由正法得王  而不行其法
  国人皆破散  如象踏莲池
  恶风起无恒  暴雨非时下
  妖星多变怪  日月蚀无光
  五谷众花果  果实皆不成
  国土遭饥馑  由王舍正法
  若王舍正法  以恶法化人
  诸天处本宫  见已生忧恼
  彼诸天王众  共作如是言
  此王作非法  恶党相亲附
  王位不久安  诸天皆忿恨
  由彼怀忿故  其国当败亡
  以非法教人  流行于国内
  斗诤多奸伪  疾疫生众苦
  天主不护念  余天咸舍弃
  国土当灭亡  王身受苦厄
  父母及妻子  兄弟并姊妹
  俱遭爱别离  乃至身亡殁
  变怪流星堕  二日俱时出
  他方怨贼来  国人遭丧乱
  国所重大臣  抂扩而身死
  所爱象马等  亦复皆散失
  处处有兵戈  人多非法死
  恶鬼来入国  疾疫遍流行
  国中最大臣  及以诸辅相
  其心怀谄佞  并悉行非法
  见行非法者  而生于爱敬
  于行善法人  苦楚而治罚
  由爱敬恶人  治罚善人故
  星宿及风雨  皆不以时行
  有三种过生  正法当隐没
  众生无光色  地肥皆下沉
  由敬恶轻善  复有三种过
  非时降霜雹  饥疫苦流行
  谷稼诸果实  滋味皆损减
  于其国土中  众生多疾病
  国中诸树木  先生甘美果
  由斯皆损减  苦涩无滋味
  先有妙园林  可爱游戏处
  忽然皆枯悴  见者生忧恼
  稻麦诸果实  美味渐消亡
  食时心不喜  何能长诸大
  众生光色减  势力尽衰微
  食啖虽复多  不能令饱足
  于其国界中  所有众生类
  少力无勇势  所作不堪能
  国人多疾患  众苦逼其身
  鬼魅遍流行  随处生罗刹
  若王作非法  亲近于恶人
  令三种世间  因斯受衰损
  如是无边过  出在于国中
  皆由见恶人  弃舍不治摈
  由诸天加护  得作于国王
  而不以正法  守护于国界
  若人修善行  当得生天上
  若造恶业者  死必堕三涂
  若王见国人  纵其造过失
  三十三天众  皆生热恼心
  不顺诸天教  及以父母言
  此是非法人  非王非孝子
  若于自国中  见行非法者
  如法当治罚  不应生舍弃
  是故诸天众  皆护持此王
  以灭诸恶法  能修善根故
  王于此世中  必招于现报
  由于善恶业  行舍劝众生
  为示善恶报  故得作人王
  诸天共护持  一切咸随喜
  由自利利他  治国以正法
  见有谄佞者  应当如法治
  假使失王位  及以害命缘
  终不行恶法  见恶而舍弃
  害中极重者  无过失国位
  皆因谄佞人  为此当治罚
  若有谄诳人  当失于国位
  由斯损王政  如象入花园
  天主皆嗔恨  阿苏罗亦然
  以彼为人王  不以法治国
  是故应如法  治罚于恶人
  以善化众生  不顺于非法
  宁舍于身命  不随非法友
  于亲及非亲  平等观一切
  若为正法-王  国内无偏党
  法-王有名称  普闻三界中
  三十三天众  欢喜作是言
  赡部洲法-王  彼即是我子
  以善化众生  正法治于国
  劝行于正法  当令生我宫
  天及诸天子  及以苏罗众
  因王正法化  常得心欢喜
  天众皆欢喜  共护于人王
  众星依位行  日月无乖度
  和风常应节  甘雨顺时行
  苗实皆善成  人无饥馑者
  一切诸天众  充满于自宫
  是故汝人王  七身弘正法
  应尊重法宝  由斯众安乐
  常当亲正法  功德自庄严
  眷属常欢喜  能远离诸恶
  以法化众生  恒令得安隐
  令彼一切人  修行于十善
  率土常丰乐  国土得安宁
  王以法化人  善调于恶行
  常得好名称  安乐诸众生
  尔时大地一切人王及诸大众。闻佛说此古昔人王治国要法。得未曾有。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金光明最胜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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