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亲债主纵横谈(著述中,暂勿转载)
(2015-12-12 14:01:09)
冤亲债主纵横谈(著述中,暂勿转载)
(一)冤亲债主争议评析:
1、冤亲债主决定存在
问题:师兄,我听到某道场法师说,冤亲债主是子虚乌有的事,我问该道场师父请教冤亲债主的问题,也被师父严厉呵斥,请问师兄,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回答:《五苦章句经》说,父子,夫妇、兄弟,家室,知识,奴婢,有五因缘,何等为五?一曰冤家,二曰债主;《佛说大灌顶神咒经》第一卷说,怨家债主自然避去,第十二卷又说,冤家债主欲来侵凌;《大宝积经》卷十四说,一切财业非是真宝,五家水火贼盗怨家债主县官恶子分也;还有其余种种佛经依据,极其明确,提及冤亲债主;
冤亲债主的定义:冤,或者怨,有冤枉,怨恨之义,大多是宿世现在损害障碍乃至残杀之怨敌;亲者,对立于怨者存在,大多是宿世现在之亲属;债主,互相负欠者互相为对方之债主,或单方面负欠,为某一方之债主;从业力关系上看,一家人之间彼此互为冤亲债主,而且,冤亲债主遍布六道之中,有的活着,有的死了,我们平时理解冤亲债主,概念过于狭窄,或者只说是人际关系之间,是冤亲债主;或者现在说超度冤亲债主,只是偏重说鬼神这一类的冤亲债主,实际上,两种观点都是偏狭,冤亲债主包括上述两者,而且是遍布六道之中,只不过,我们平时谈到需要超度的冤亲债主,往往在地狱饿鬼修罗道中,其余人道畜道,超度虽能令其得福,但是当下难以舍身转升于胜处;至于天道,虽然为其资福,亦能增益天福,超升于更殊胜之天界,但是毕竟天界少苦,不是冤亲债主超度的重点所在,重点还是地狱饿鬼修罗三道,乃至部分中阴神识;
那么,既然上述经典依据已经充分证明冤亲债主的存在,又何必在意某个道场的说法呢?
2、附体现象决定存在:
问题:该道场不但说冤亲债主子虚乌有,还认为附体现象亦非实有,或说搞附体不如法,怎么理解?
回答:《楞严经》说飞精附人,《观自在菩萨随心咒经》(亦名多唎心经)云:若先被九十五种魔并鬼神等入身内者,或摄人心神不令念佛诵经、令人乐说空、令人贡高自大自赞毁他、论义觅胜欲得利养、欲得作人师法主、轻慢经像、贪瞋愚痴多睡多眠或喜或瞋;咒食咒水饮水,入其腹内,诸魔鬼神等并皆走出,心还清净除差;这都是明明确确的“附体现象”存在的佛经依据;
至于说,民间搞大仙附体不如法,这个批评是对的,一些人专门搞附体,卖弄神通到处骗人,不好好修行,这是歪门邪道;但是,专门搞附体骗人不如法,这个和“附体现象不存在”之间,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逻辑,如果说一个东西不好,是个坏东西,所以就说这个东西不存在,因为坏,所以坏东西不存在,这就是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那个鸵鸟看到天敌来进攻,就把头埋藏到沙子里面,说“看不见呀看不见,不存在呀不存在”,因此,你说毒药是坏的,但是你不能说毒药不存在;更何况,附体问题,并不都是那些搞附体大仙来骗人的,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附体伤害当事人,当事人并不情愿被附体的,也没有借助附体骗钱害人,但是他自己又没有办法解决附体,属于这种,如果不区分实际情况、不区分具体原因、不区分被附体当事人的具体发心和动机,就一味批评附体现象,看似义正辞严,实则蒙混不清,是非不分;你让批评你的法师,去问问历史上的悟达国师,看看悟达国师那个冤亲债主人面疮的事,看看是不是悟达国师自己愿意让附体的债主来害自己?所以,你批评主动搞附体弄歪门邪道的,这个批评是对的,但是你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恐怕不但这些做法非常粗鲁,非常武断,而且极其无知,因为这里面存在非常严重的偏见,这个道场的一些说法,过于偏执一端,且偏执到了极点,这不是佛教的幸事,我们不是说这个道场邪见,不是这个意思,是这个道场的一些见解,过于偏执,偏执到了极端的现象,这个已经不仅仅是矫枉过正了!所以,我们说的不是这个道场“邪见”,而是“偏见”!我们不支持那些依靠附体神通骗人的,也不支持将附体现象全然否定说不存在的,这两种思想,前者是邪见,后者是偏见;
所以,你不管这个道场说冤亲债主、附体是不是存在,上面佛经依据已经证实其存在了,就不必再纠缠他们的一家之言。
3、对治诸魔鬼神障碍,是修行之决定必须
问题:该道场说,不应该整天弄这些冤亲债主鬼神相关的事情。
回答:《大悲心陀罗尼经》说,持诵大悲咒者,不被邪神恶鬼得便死;《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经》云:诵随心咒者满一万遍,所有障碍诸鬼神等,悉来敬礼持咒者足,作如是言,救护我等勿断我命,所使我者决定得了;《法华经》说,念观世音菩萨名号,恶鬼尚不能以恶眼视之,况复加害;《地藏经》说,恶神恶鬼并恶风,一切诸难诸苦恼,但当瞻仰及顶礼,地藏菩萨大士像,如是山林大海中,应是诸恶皆消灭;《药师七佛经》云,宝月智严光音自在王如来之第五大愿,愿我来世得菩提时,若有众生,行于闇夜作诸事业,被恶鬼神之所恼乱,极生忧苦;暂闻我名,或复称念,由是力故,从闇遇明,诸恶鬼神起慈悲意,乃至菩提;此外,各种佛经依据,几乎无有佛号不对治鬼神障碍,无有咒语不对治鬼神障碍,甚至有一部专门为了对治鬼神障碍说的经典《十方冥经》,包括上文中我引用的,《观自在菩萨随心咒经》讲咒语对治附体的;这些佛经依据,我们根本不必一一列举,这些依据,无一不证明一个事实,对于任何一个世间人或者修行人,鬼神障碍是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因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佛陀给开示的各种法门中,才具足这种对治鬼神障碍的功效,如果鬼神障碍都像前面某些道场说的一样,都不存在,冤亲债主不存在,附体现象不存在,那按照这些道场的说法,是佛陀的智商不如他们高明,佛陀说这些对治鬼神的方法,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了?既然不是多此一举,佛为开药,必定有病,因病而有药,既然病在鬼神,又何必阻碍他人服用治疗鬼病之药呢?明明有病,欺人无病,劝勿用药,不晓得到底是如何居心呢?
所以,有些偏见,如果偏离的太远,恐怕真的不是什么好事。
4、鬼神障碍问题,和业力问题是一体,不宜割裂对待
5,不化解冤亲债主,修行生活,都会有很大障碍
6、空性观并不能否定冤亲债主的真实存在
7、化解冤亲债主,和皈依冤亲债主两回事,化解冤亲债主,不会失去三皈依戒体
8、装神弄鬼搞附体大仙、和冤亲债主附体,是两回事,不宜因此非彼,乱戴帽子
9、烦恼心能感召诸魔鬼神,清净心能降伏诸魔鬼神,但是诸魔鬼神障碍现象,不仅仅是心理暗示,不仅仅是“心影变实鬼”
10、冤亲债主问题,不宜矫枉过正,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冤亲债主能障人,能害人,能杀人,能破坏事业,能破家庭和合,能促成一切业力相应之恶果:
1、债主众多,然福力强大者,暂时不能害之
2、福力渐弱,恶业增胜时,债主落井下石,渐渐致病,致灾祸,导致霉运;
3、福力受尽,命债债主可以直取当事人性命,甚至只需动一杀念,无需其他方便,即可夺命;
4、龙树施头、安士高偿还命债,
5、冤亲债主障碍,是业力障与鬼神障同步障碍,与鬼神债主相关之业力与鬼神障同步,不能割裂理解;
6、只谈消业不谈化解债主,只谈化解债主不谈消业,割裂理解冤亲债主与相关业力,是断章取义,非为真实
(三)冤亲债主四种来源
1、自因自果的冤亲债主
2、受用他人财物背负他人业力带来的相关冤亲债主;
3、受用亡人财物遗产,直接被亡人纠缠,因业力牵缠故,故而,非佛法僧三宝,最好不受用亡人遗产,三宝受用,可为亡人生福超度,凡夫受之,则背亡人业,被亡魂纠缠;
4、介入他人因果带来对方的冤亲债主
5、冤亲债主随业力牵引,随业缘相遇,与当事人有一体联动之牵连,并非独立孤立之鬼神
(四)冤亲债主解决常见方法:
1、眷属沾福七分之一超度法(亲):盂兰盆供养,以及平时斋僧造像修福,种种修福,令宿世现世眷属沾福超度;兼论一人出家,九族升天,一人造罪,九族诛连
2、眷属财物修福超度法(亲):同上法,只不过所取修福之财物,为亡人遗留财物
3、施食鬼神超度法
4、咒沙撒尸体超度法
5、宝箧印陀罗尼超度法
6、解冤结相关经咒之争议以及应用
7、增益福力,消除恶业,能阻止债主报复、延后债主报复,但是不能永久解决;
(五)化解冤亲债主终极方案:双方愿力消解业力法(暂不公布):
1、愿力胜越业力之密;
2、佛菩萨第三方调解法,业力公平仲裁法;
3、双方发愿,互相达成自愿、相对公平之契约
4、契约互相愿力约束法;
5、双方自愿以愿力平抑双方业力,消解冤亲债主以及相关业力,永远彻底消解冤亲债主;
6、契约拟定的奥秘:自动性、自愿性、单方面不可失毁契约、强制性、公平性;
7、神通人士仲裁调解的利益与弊端
8、调解方案的奥秘,不在神通人士,也不在佛菩萨,关键在于双方愿力,只有双方自愿的愿力,能消解双方业力业债关系;
9、相关案例
冤亲债主超度法---------------建议采用本博客推荐的宝箧印超度法
(《冤亲债主纵横谈》一文将在未来几年中,陆续著述完毕,请随缘阅读本链接;本文著述相关冤亲债主问题,此后不再答复问我冤亲债主相关问题,问了我也不会回答,相关问题,到了该说的时候,我自然会在本链接中回答,或者说出暂时未公布之方法;各自随缘阅读,随自己能力执行即可,不必问我。)
吉祥果
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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