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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医疗、法布施之差别

(2016-01-21 11:05:47)
分类: 博主原创
无偿医疗、法布施之差别

吉祥果,您好。请问医生给人无偿治病与法布施者转人命运应该是相似的吧。为什么一个是积德不背业,一个却背业呢?

回答:
二者介入因果对对方的付出不同,无偿给病人医疗,付出的是非能直接和业力对抗的一些助缘,这些助缘,并不能改变病人的业力状态,比方说,你一定没有听说过,吃黄连消杀业?吃当归消邪淫业?注射葡萄糖消除五逆罪?做放疗化疗可以消除四重罪?一定没有这个说法,这些恶业,不是通过医疗手段可以消除的,所以,医疗手段,不具备对抗业力的能力,因此,从业力层面说,医生并没有介入病人的因果,即便介入,也没有介入到业力的层面;另外,无偿医疗,慈善医疗,义诊义治,这里面包括了医生付出各种劳动甚至财物,这些东西,病人如果无偿得到,是病人要替医生背恶业,医生反而不会因为介入因果给自己惹麻烦,除非是我前面说的,非法从病人处获取非等值的非公平的超值报酬;而佛法法布施,布施的是直接可以和业力对抗的方法,方案,因为这些方法,都需要和病人的业力产生对抗,因此法布施者要背业;而医疗,基本不产生业力对抗,换句话说,如果那个人该死,医疗是救不了的,医疗只能救助不会死的人,只能救助那个病按照业力本身应该康复的人,他的病痛按照业力会康复的人,给他一个医疗的助缘,他可以康复,然后活下来,这种是医疗可以解决的;超过这个范畴之外,就要进入业力层面,这就要靠法布施给对方,依靠佛法介入业力去解决,就要对抗业力,因此“佛法法布施”要背业!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而且,这里有一个事情,并不方便说明,因为说明,很多人会生邪见,但是我还是粗略说一下,法布施介入因果,得到法布施的一方,如果和给予法布施的一方,以某种形式约定了某种酬偿方式,则法布施的一方,也可以从对方的业力中抽身出来;比如,法布施的施受双方,如果约定,获得对方的法布施利益,即发愿自动以自己的等值福报自动酬谢对方,仅仅做一个发愿,此后双方为对方解答佛法,就不会再背负对方业力,无论布施的佛法多么殊胜,都不会介入对方业力,当然,前提是,对方是为自己请法的,如果是对方替第三方请法的,则更加复杂,比如,对方问,我用什么方法可以治疗父母的病?这就是替第三方问法,这个就更复杂,这里姑且不说。如果对方问,我自己有什么关乎自己个人的福德问题,病痛问题,业力问题,那样发愿以后,你再为他说,即不会介入对方业力。

这是因为,法界之中,一切施受双方,一旦双方自愿约定以某种方式公平补偿对方的付出,无论对方付出的是法布施,财布施,无畏布施,最终双方都会达到互相不负欠对方的状态,只要达到不负欠对方的状态,就互相不背负对方业力,这是自然规律,反之,只要一方产生了负欠另外一方,都会产生背业的问题,其中,财布施,无畏布施,业力关系比较简单,一般是接受方,替付出布施的一方背业,并且自动会有等值福报补偿对方;而法布施,比较复杂,法布施,是双方都得到利益,同时双方都背负对方的业力,首先是,法布施的一方介入接受法布施的一方的因果,帮助对方和对方的业力对抗,这时候,法布施者就要帮助接受法布施的背业,由于接受法布施的一方,被对方帮助他自己背业,等于接受法布施的一方,也欠了法布施的一方,因此接受的一方,也要代替法布施的一方背业,是互相都替对方背业,但是,同时,他们双方又在替对方背业的过程中,获得了所背负业力等值的福报,因为福德恶业一体两面,也就是说,即替对方背了业,又得到了对方的福报,这种作用是双向的,法布施的利益,也是双向的;但是财布施的利益,无畏布施的利益,是单向的,是布施者得利益,接受布施者,实际得到眼下的小利益,但是失去的是长远的大利益。
 
当然,也许你会问:既然法布施,无论背业还是得福都是双向的,那么,这种双向的利害关系,互相抵消可以吗?都双向了,互有得失,为什么还要替对方背业呢?回答:在没有双方愿力约定互相等值自动酬偿的情况下,是不能互相抵消的,因此,还是会互相背业,除非按照前面说的,双方自愿自动酬偿对方的法布施,如此发愿,即可抵消!!!!
 
比方说,你欠我500元,我也欠你500元,互相都没有还对方,这个债务会抵消吗?答案是:在总体上双方互相各自欠对方500元的债务,在总体上看,总量是抵消的,但是就两笔具体债务来说,将来受报的时候,一方还另外一方500以及以此500为种子所生的福报利息,另外一方也是按照这个原则还对方,一直到双方各自受报完毕,各自的因果还是有的,还是要最后还债的,并不是说在因地上互相都欠对方500,就自动抵消了,不会的,必须双方自动发愿约定,自愿同意抵消,才会抵消,没有双方自愿抵消的,就不行;比如,如果互相欠了对方500,双方知道这件事,然后双方当面说清楚,彼此双方自愿以两笔互相负欠的钱,自愿偿还所欠对方的钱,不再另外还对方了,彼此自愿同意如此,就可以抵消了,为什么非要自愿才可以?因为自愿,牵涉到愿力,只有双方的自愿的愿力,才可以抵消那个双方欠对方的500元,而不是自动抵消的,因此,有这种债务关系的,可以当面互相说清楚,同意用什么东西抵消,双方自愿同意,没有任何强迫的,这样就可以从因地上了结并且抵消这笔债务,不然的话,果地上一样要各自还债,没有那么简单的;同样的道理,双方欠对方东西不一样,你欠我500元钱,我欠你一个手机,这个怎么算?这个如果双方自愿抵消,约定找个差价,双方同意,也可以在因地上抵消这个债务,不在果地上再还债;还有一种,一方欠对方一个价值1000的东西,对方呢,欠他一个300元的东西,虽然双方知道价值不等值,双方自愿约定互相抵消,可以吗?回答,这样也是可以的,虽然其中一方吃亏了,但是因为遵循“自愿原则”,也可以抵消,在果地上不产生债务,但是占便宜的一方,现在来世,还是会因为某种感恩的种子,在未来世中,会有一定的报偿;所以,双方约定酬偿对方付出,一个是“自愿”原则,一个是“公平”原则,两个同时产生效果最好,也就是说,等值偿还最好;还有一种,一方欠了另外一方100万,被欠的一方很有钱,心地善良,觉得欠钱的一方经济紧迫,对他发愿说:“我发愿生生世世都不要你还这个债务,那个钱就当是你的,不要还了,这辈子不要,以后生生世世永远不要你还!”,那么,他发了这个愿,以后真的就不还了吗?回答,不是的,他发愿不要对方还,这个只是单方面的愿力,没有和对方的愿力契合,所以,还是会还的,不管对方情愿还还是不情愿还,最终都还是要还的,由不得对方,也由不得发愿不要还的一方,这时候由自然规律做主,而不由愿力做主,因为这只是单方面的愿力;那么,如果对方同意了,也发愿说,好吧,我接受你的好意,以后生生世世都不还你了,双方同意,可以吗?回答,还是不行,因为如前所述,这个虽然遵循了“自愿”原则,但是违背了“公平”原则,来世还是会在一定的因缘下,出于某种因缘,会以一种报恩的方式,出现偿还;这个问题,还有一个解决方法是,双方自愿约定,负债的一方以自己等值100万的福报偿还对方,如此即可等值偿还,在因地上消除这个债务,果地不产生果报;但是需要注意,对于这种大额的债务,尽量不使用这种发愿用等值福报偿还的方法,小额的债务可以,几百几千的,可以,大额的,最好不这样,最好是踏踏实实赚出钱还对方,不要用福报还,因为大额度的使用福报偿还,福报浅薄的人,发愿还债之后,可能立即会死,或者不久会死,因为福报抵债了,大额的福报没有了,人会死的,福报没有了,恶业就会显现,逐渐人就会有灾难,绝症病痛,乃至突然莫名其妙就死了,因为“福尽人死”,所以,大额度的债务,不要这样发愿约定,最好是自己通过自己辛苦努力挣钱去还债,不会导致“福尽人死”,因为你赚的钱,是靠正当劳动付出得到的,这个钱还债,你自己基本不会减少太多福报;这里面的奥秘,大家要知道;
 
所以,互相欠对方等值的财物,即便是再等值,在双方没有自愿发愿约定抵消之前,这个债务虽然等值,亦不会自动抵消,必须双方自愿约定同意才能抵消,这个大家要知道;愿力在这里很重要,公平等值偿还的原则,也很重要!
 
特别注明一句:冤亲债主和当事人之所以最终获得彻底化解,也是依靠这个终极原则,由双方自愿的愿力,达成双方某种约定的契约,然后消解双方的业力关系,这样才能彻底永远的化解冤亲债主,这是冤亲债主问题解决的终极方案,这个以后讲冤亲债主化解的文章,我会详细说。
 
上面讲的问题,都比较复杂,牵涉法界之中“公平酬偿”的自然规律,牵涉“福德恶业一体两面”的自然规律,还牵涉福德和恶业随着施受自动流转转移的一些自然规律,的确比较复杂,不要说刚学的,很多修行多年的老修行,尚且未必通达其奥秘,我也是在佛菩萨的特别加持之下,才逐渐悟入;所以,这些东西,不太容易理解,但是随着学佛的深入,迟早我说的这些规律,都会被大家认识到。
 
我自己也是从2000年开始,逐步深入的介入他人因果,替他人背业多年,现在已经超过我身心能够背负的临界点,故而,我现在也经常采用这种互相抵消的方案,来介入对方因果,以期在双方都得到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的业力互相不伤害对方。

吉祥果
2016.01.21


解决方案:举例,张三给李四法布施利益,结果导致李四的恶业以及冤亲债主障碍张三,这时,张三可以和李四约定依照下文发愿,愿我张三李四双方,尽过去现在未来际,若双方互相为对方解说佛法,愿自动以各自等值之福德福报等值酬谢偿还对方给予之法布施利益!----双方如此一念,此后彼此再给对方解说佛法,既不会背负对方恶业一分一毫,以前背负的业力,也会彻底卸掉;一些常年介入他人因果,背业很重的人,甚至危及身体健康的,到了危急关头,可以找你经常法布施帮助对方的,和对方约定按照我上述发愿一念即可,过去现在未来法布施替对方所背负的业力,全部可以拿掉,已经背负的,可以拿掉,正在背负的,可以拿掉,将要背负的,也永远不会背负!这个业力卸掉,或者按照这个发愿以后,因为业力卸掉,很多病痛自动会痊愈,运气也会好转(但是修菩提心的人,建议不用此法,硬扛为好,免得退失菩提心,代受受苦,本来是菩萨行)当然,这只是限定你们双方之间;其他背业的,没有发愿的,亦还是要背业的!很多人谈诀窍,这个也算是一个不小的诀窍,当然,这个诀窍,是小乘的,大乘菩萨不使用这个方法,大乘菩萨背业,就是我前面说的“硬扛” !没有第二个方法!但是对于小乘人,或者对于初发心菩萨,自己能力不足抵抗对方恶业时,这个方案,可以彻底解决介入因果背业问题!特别注明:为第三方请法的,不在上述方案能解决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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