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守恒定律简说
(2016-12-10 21:08:13)分类: 博主原创 |
能量守恒定律简说
看了师兄说太极负阴抱阳原理和布施得富的关系,觉得说的很好,师兄说一下能量守恒定律和布施之间的关系?
回答:当你钱财布施出去之后,看似钱财减少了,其实没有,真相是钱财转换成等值的福报了;这符合能量守恒律之“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它只能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别的物体“,你的钱财转换成福报了,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它并没有凭空消失,这是非常典型的能量守恒定律;上述所谓等值,是不考虑心、田因素之等值,这也是物理学不及佛学之处,物理学忽视了心的因素,只承认物质能量。
又如在不考虑发心、福田二因素之前提下,假定你是海涛法师,你接受了果斌居士供养的一件价值三百元的僧衣,但是海涛法师接受僧衣之后自己没有享受,转手将僧衣供养给传喜法师,传喜法师接受并受用此僧衣,这时候传喜法师会有等值三百元衣物之福自动大部分转移给果斌居士,极少部分转移给海涛法师,虽然僧衣经三人之手,但是果斌居士供养僧衣所产生的等值三百元的衣物之福的总量不会改变,就是经过一百个法师辗转供养,这个福报的总量也不会改变;这符合能量守恒律之“在封闭的系统内,能量在转化和转移过程中其总量不变”的定律,那个三百元的供养僧衣之福的总量,在供养者和所有辗转接受者之间,在这个封闭的系统内,那个总量是不变的。可能我用福报的概念来表达过于抽象,我说个最简单的,张三布施李四一百元,李四又将一百元给了王五,王五又将这一百元给了赵六,请问,在这四个人的这个封闭的关系中,这一百元有没有变多?没有!有没有变少?也没有!当然,这是纯物理学前提下,不考虑佛法心、田的前提下。
至于佛法中说,施一得万报,乃至于四十二章经说,施阿罗汉得亿万倍报,施佛得无量倍报,那是加入施者发心、受者福田殊胜二种因素而论的,而传统的物理学恰恰不承认这两种因素,只承认物质和能量之间的转化,传统物理学是唯物的;所以,我在表述这一原理时,必须摒弃此二种因素,单论物质和能量;那个三百元的僧衣之福就是一种能量。因此,物理学不及佛学的地方,我们这里就看出来一点了;但是物理学发现能量守恒律,这在物质世界而言,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一切科学理论最终都会归向和佛理互相印证,这是必然。
提问:师兄说民智未开,世人愚痴,似乎把自己放在智者的位置?
回答:先论民智开未开,若言民智开,必定莫敢偷盗贪腐,莫敢不劳而获,莫敢挥霍不节俭,莫敢不施舍利他,莫敢杀,莫敢邪淫,乃至莫敢十恶业,莫敢不慈不孝,莫敢远离忠义,莫敢不断一切恶,莫敢不行一切善,民智若开,岂如此乎?若以仁者之见,民智大开标准何如?聪明反被聪明误,奸诈反被奸诈欺,害他自害本一体,利他自利无二别;民智初开,莫论深切,至少须知自然规律之道,明因果反馈之理,此粗浅自然之道尚且未识,何言民智有开?我不信也。又末法初始,去圣时远,正像法时圣者广多,尚不敢言民智大开,今时末法根器陋劣,又何敢言;我本无知痴人,未敢自尊有智,皈三宝二十载,修行亦无所得,每每于诸佛妙法智慧海中,妄窃一二,以为卖弄,妄逞虚荣之心,略慰自尊之意,名曰法施,实贼子也;因所得皆佛所证,而非我已证,窃佛之智以为自他谋利,不是贼子,又是何人。然若一切大众,亦能效我做一贼子,喜窃佛智,或许民智早开有望。可悲者,佛智广施,而民不识宝,莫说窃之,恭送尚不能受,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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