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难酬答:关于分享罪、福
(2017-02-02 14:09:53)分类: 博主原创 |
问难酬答:关于分享罪、福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众罪。命终之后,眷属大小,为造福利一切圣事,七分之中而乃获一分,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来现在善男女等,闻健自修,分分己获。注意了,经文中"为造福利"四字,为造为造,是为生者专门为亡者造福,亡者尚可得七分之一。又最后一句,"闻健自修,分分己获",己明确说明福德是自己修百分百自己得的,至于行者因为功高撼世,鬼神因为你遵重礼敬行者至亲父母也说得通,习大的父母到你家,你不赶紧出来迎接?////////////
回答:
1、为造不为造,只是发心问题,并不是重点,至于发心问题在这里为何不是重点,下面我有一段详尽的文字专门讲述发心问题,仁者参阅下文即可;至于师兄您提问我的这段经文,它的重点是,它强调了是由“眷属大小”为造福利,而不是强调其余“陌生人”为造福利,这就是问题的发端所在;因为只有至亲之眷属,有互相负欠之共业因缘,然后为其造福,亡者方可得之;若陌生人与之互相无负欠因缘,为之造福亦不可得;故而,这一段经文反应的意思是明确的,只能是眷属之间有七分之一之沾福因缘,为之造福方可得之,无因缘者为之造福,也并无意义,因无共业七分之一沾福因缘,故不可得也。师兄独独强调“为造”二字,认为有发心为父母建造,父母才可得到七分之一,这是以偏概全,我可以《心地观经》证之,发心在此处并非父母得七分之一福德问题之根本:譬如,《心地观经》言国土众生修造善恶,国主悉皆分福分罪七分之二,《观经》并未言及国土众生发心为国主造福,并无仁者提及“为造”之发心,云何国主分福分罪七分之二呢?由此可见,为造之心,在这里并不是分福因缘之问题根本,若是问题根本,则诸君未见国土众生有发心为国主而造福德者,诸君学佛久矣,何曾见过一僧一俗发心言,我今修福为利国主乎?诸仁者既未见之此等发心,国主云何得福七分之二?由此可见,此处问题根本不在发心,而在于共业因缘;因为《心地观经》已经说的非常明白,国土之中一切草木花果乃至山河土地,悉是国主福德所致,换句话说,你修庙造像所依大地,放生所依江河之水,是国主福德所致,因此,汝之福德所成,非汝孤立一人之因缘方可独自成就,你是借助国主之福德所提供的平台方可圆满,故而国主分福七分之二;反之诸君造恶,平台也是国主提供,故而国主得恶业七分之二;故而此处之因由,在于因负欠国主所生之共业因缘,而令国主沾福七分之二;父母眷属沾福之理,亦复如是,父母生养,兄弟姊妹护助,方可成就仁者色身,乃至国主、三宝、众生、父母四重恩主共滋养之,方可成汝功德,非汝独独可以自立也,故而分福或七分之一或七分之二或其余比例如是;委实言之,若无四种恩德,仁者这一堆四大假合之肉体都不能生成,何况仁者妄言修什么功德?师兄当详细省察缘起诸法,认知一切事物之成住坏空,生灭变异,悉皆依万缘和合而生,亦依万缘散尽而灭,不宜自以为独自孤立而可存在。譬如地球,亦是诸佛福力,众生福力及恶业力,众缘和合而成,你脚下的土地,居住的房子,呼吸的空气,实用的饮食,没有一样是独立属于你自己的,所以,你如何能独立存在于天地之间?既然你不是独立存在的,云何你修的福德,就可以独立由你自享呢?就连师兄今日引用的佛经,尚且也是佛转珐伦,译师译之,因此恩德,仁者方可引用之,方可明其理,故而,此诸佛法,难道也是仁者天生自知,不假三宝恩德就可以得到的吗?显然不是!故而,仁者之一切,绝无孤立存在之可能。
2、仁者引用《地藏经》所言“闻健自修,分分己获”,此是佛言,当然不假;问题是,“自修”二字,尽藏玄机;佛说诸法,一定精密无漏,点滴无误;此处等于佛已言明,属于你自修的部分,才是你百分之百,分分全获;问题是,仁者何能证之,汝所修福,乃是纯粹“自修”?若无诸佛福力所加,地球之地水火风尚且不保,汝色身之水分若失去,色身即死,云何修福?色身风大若失,呼吸即失,人即死矣,云何修福?此为三宝恩德者;又复父母生育养育,若无父母生养,色身根本不能存在,云何仁者色身而可独立修福?譬如花谢而生果,非花之功,乃果树根茎滋养之功,乃太阳火大滋养光合作用之功!果之所生,岂是孤立可生乎?既非孤立一缘即能生一果,云何此福果独为一缘之主所独得?又如诸君生于世间,不假农民种植粮食,不假工人制造房屋衣服,不假军队护持国土,诸君云何独立生于世间?此众生有恩我者;上述四重恩德,悉是利益我者,我等负欠对方之者;故而,我修福德,非我独自一力所成,非我独自一缘所就,云何福果,而自以为理当独自一人独享乎?四重恩主,悉与仁者共襄善举,虽未必尽有发心,但是实为仁者修福提供了众缘,因之众缘悉备,仁者修福,方可成就,云何此福,当仁者而独享乎?--------故而,仁者所引《地藏经》,自修而分分全部自得之说,仅仅独指仁者自己所付出之部分,必然是仁者分分自得,然三宝父母国主众生于其中为仁者修福付出之部分,譬如其中有间接付出者,有直接付出者,自然由各自付出比例而得之福报,岂能亦由仁者全部独占?若其他众生修福付出之部分,反而由仁者一人独占,窃谓之分分己获,仁者以为,此是自然之理乎?假定此理成之,由之推导,则仁者若有助缘他众修福之事,仁者亦不可得利益,何以故不可得?因仁者修福之付出,亦为他众独占矣,仁者又何可与他人共修福德而获利益乎?故而,佛理之精妙,当精细思辨,多角度论证,不可一根筋。分分全获之理,论述如是。
诸仁者学佛,多多自以为老子顶天立地,独立于天地之间,孤绝于四大之外,不依于父母之生养,不赖于三宝之加护,不靠于众生众缘所助,不依于国主恩德所加,老子是独来独往独行侠?老子可以独立存在于天地之间?那你试试看,不说别的,地球上只要断了这一口空气,仅仅只是地水火风断掉一个,断了你的呼吸,你就狗屁都不是!你还能独立存在吗?而这四大之地水火风,实际是三宝福德所加,加之众生福德所感,这根本不是你一个人有本事独立成就的!所以,你还自以为自己可以独立存在吗?既然你不是独立存在的,你是万缘和合而生的结果,你云何不能接受福德本质是大众共享的真相呢?万众之缘所成之果,理当万众共享之,只不过各依付出多少得到比例不同,岂能一人独占乎?若欲一人独占福德,我前文已有明言,当尽偿一切宿债,当尽消现在未来一切供养,总之,尽过去现在未来际,不负欠众生及三宝纤毫,如此的确可以独得福德;若不能成此二事,则宿现未来悉皆负欠四重恩主,既有负欠因缘,你所修福,就不是一人独自之付出,不是一人之付出,当然所生福德不该汝一人得之!
其实有些话,我本来不需要说这么多,只需要将《心地观经》分福的比例贴出即可,不需要论述这么多;但是为了大家理解这个分福比例的内在原理,故而多说几句,不只是给出结论和佛经依据,我希望大家理解背后的原因和机理。
所以者何。若王国内一人修善。其所作福皆为七分。造善之人得其五分。于彼国王常获二分。善因王修同福利故。造十恶业亦复如是。同其事故。一切国内田地园林所生之物。皆为七分亦复如是。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
国王无法化于世 疾疫流行灾有情
如是一切人非人 罪福昭然无所覆
善恶法中分七分 造者获五王得二
园林田宅悉皆然 所税等分亦如是
转轮圣王出现时 分作六分王得一
时诸人民得五分 善恶业报亦皆然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
//////////1、完整的佛经是“如是人王令修十善。名福德主。若不令修名非福主。所以者何。若王国内一人修善。其所作福皆为七分。造善之人得其五分。于彼国王常获二分。善因王修同福利故。造十恶业亦复如是。同其事故。一切国内田地园林所生之物。皆为七分亦复如是。”,也就是说,师兄疏忽了国王是因为劝化国民行善而分得七分之二,并非任何国王都可以得到七分之二。2、师兄所引转轮圣王六分获一,也是因为转轮圣王教化国民,故而转轮圣王可以分福六分之一;并不是任何国王都可以分福六分之一。///////////
回答:我昨晚睡前,大约接近零点时,用手机打开博客,看到师兄上述质问,因手机不便打字,未做回复,今早想回复时,见师兄已经删除上述质问,我只能按照昨夜师兄质问的大意,大体复述如上,并将如上质问解说如下:
首先要说的是,仁者对该段佛经的具体理解,是没有任何错误的,这一点我和你没有差别,也就是说,是因为国王对国民有了劝行十善之教化付出,故而国王分福七分之二,这一点我没有异议。只要师兄承认对方对自己付出了,对方就应该分福,后面的问题就好办了!接下来的问题是:一问,既然国王付出了教化,就可以分福七分之二,那么,国王福德所成之国土山河大地,成为众生修福之所依,国王又应该分福多少?因为《心地观经
》还说了,一切国内田地园林所生之物,皆为七分亦复如是;并不仅仅说因十善教化而二五分成,国内土地所生之物也是二五分成,而且经典在没有提及由国王教导国民行恶的前提下,恶业也是二五分成;由此论之,根本不能说明仅仅是因为国王教化之力而分福分罪;因为恶业未教,而国民为恶,国主也分其罪;且国土之物产,亦当国主与民二五分之,由此足可证明,国王分福并非因单纯教化之功,还有国王福德所成国土财物等付出,国民生存于国主福德所成之大地并受用土地财物,而后才能为善为恶,故而分福因缘包括国主全面对国民之付出,并非仅仅因为教化之力。二问,既然国王教化十善,分福七分之二,仁者之善师善知识之教化不亚于国王,善知识又应该分福多少比例?三问,国王教化十善,尚且分福七分之二,仁者得诸佛如来转珐伦之功方可修习佛法得到利益,诸佛如来又应该分福多少?这可都是付出超过国王的呀?四问,父母对仁者付出生养之恩,仁者才可以修福,乃至学佛,仁者父母又应该分福多少呢?五问,军队护国,亲友助持,众生诸缘成就,他们又应该分福多少呢?因为道理很简单,师兄既然已经承认国王教化之付出可以分福七分之二,何以其余凡圣之教化乃至付出于仁者就不应该分福呢?因为道理是完全相通的呀?
还有,仁者所质问我的问题,不还是明摆着被国王分走了七分之二的福德吗?你也没有得到如同《地藏经》说的“分分全获”呀?对不对?如果你分分全获,国王分走那个二分不就是胡说八道了吗?而且,国王劝化国民,国民修福国王应该分福,那么,其余一切成就一一国民修福的凡圣,何以就不应该分福?难道自然规律会因为身份不同而发生扭曲?
综上述,师兄引《地藏经》“自修分分全获”,只是指仁者自我付出之部分,理应由仁者所得之部分,自然仁者可以分分全获;至于其余诸分功德,可依其余众生直接或者间接之付出随其比例而获得,你是不能全占的。说白了,师兄说的分分全获,是除过四种恩主应分之份之外,属于你的那部分,那个才叫做自修自得,分分全获。因为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纯粹独立的“自修”,都是依靠众缘成就的,所以,你能获得的只是这个福德中应该由你得到的那一部分,你永远不可能得到全部,因为那个福德至始至终都不是你一人成就的,你怎么可能全部获得!但是很多人总是以为就是自己一个人成就的,可以分分全获,那是对《地藏经》“分分全获”的误会。
我还想告诉师兄的是,国王对众生的付出,远远不止善王教化这一种利益,比如十方世界一切国王,必须行持息增怀伏四种事业,比如警事司法刑狱军事等降伏事业,比如防疫救灾医疗等息灾事业,比如发展经济提倡教育等增益事业,比如外交诸国内合人民之怀爱事业,有此四种事业根基,国民才可能安立于国土得以生存,继而才有修福之可能。很多人总以为自己独自做了什么,自己应该独自得到什么,那实在是不可能的。
对于上述这些事情,你让开了慧眼的人去看,根本不需要辩论解说,他修一份福德,自动按照宿世现在之负欠因缘,这些福德自动就会按照比例流向负欠的对方,自己实际只存留了一部分,只占有一部分;而且,还不仅仅如此,上述只是讲过去负欠的,如果你现在再新增负欠其余众生,则福德又会转移部分给新负欠的众生,举例说明:比如仁者捐10000元造像,截止此时此刻,这个福德只是限于此刻之前自我负欠众生因缘而按照比例流向对方,然后就固定下来,不再流动了,剩下你该得到多少,就是多少,但是,如果明天你家亲戚来你家,送来若干礼物礼金,因此你立即又新增负欠你家亲戚,你的造像之福立即又自动向你家亲戚增上转移一部分;接下来,你家亲戚因为得到从你这里转移去的造像福德,你家亲戚的冤亲债主会立即在你亲戚家里展开报复行动,乃至于在你这里也展开报复行动,因为它们认为是你给了它们的仇人造像之福,故而会报复你的亲戚乃至于你,导致家庭不合,种种口角,甚至病痛加重,修福却不超度债主就是这个结果,,,,,但是,你如果送钱给你家亲戚,却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因为这样就变成是你家亲戚的福德流向你,,,,而不是你的福德流向亲戚,,,,,因为负欠因缘反向逆转了,,,,,,,,,这些事情,不是翻几本佛经,理论上说说就可以了,不仅仅要知道理论,还要知道理论下面,在现实修行之中,福德是如何流动转移,乃至于福德如何带来利益乃至带来麻烦的,乃至于如何封堵福德流失的方法和原理,乃至于如何收回已经流失的福德的方法和原理,这对我来说,不过就像看手中的掌纹一样清晰可见,因为这个需要一点点实修的经验积累,但是对诸位仁者来说,却是如此困难。福德流动的原理,它自然就是这样,而且佛经也说明了,父母分福七分之一,国主分福七分之二,转轮圣王分福六分之一,至于其余几种恩田,分福比例经典没有具体提及,但是分福的原理是一样的。
关于福德随众生之间债务负欠比例之分配流动,我可以给师兄举一个最通俗的例子,就是《道德经》里面说的“洼则盈”,就是那个低洼的地方,一旦下雨,雨水自动就会流向低洼的地方,低洼的地方自动会盈积水份;仁者修福福德流失,也是此理,譬如无始劫来,乃至现在,乃至未来,但凡一切仁者所负欠之众生处,会自动形成低洼,仁者一旦修福获福,福德会自动流向低洼的对方,也就是你负欠的所有对方,对方那里自然就有一个坑,你的福德会自动流向那里,一直到填满那个坑为止,然后你的福德才不再流动给对方。因负欠众生而福德自动流失给对方的全部原理,最生动、全面、完整的解释就是这个;还有,在这个比喻中,我也说的非常明白,并不是你的福德永远按照固定的比例无休止的永恒流向对方,并非如此,而是那个坑你填满了,就不再流向对方了;至于过去的坑填满了之后,你的福德,它又是动态的随着你新产生的负欠对方的那个坑,而流向新产生的那个洼地,因此,不属于自己劳动所得的财物,你不应该去得到;所以,诸圣贤教导大家珍惜福报,不义之财不可得,不劳而获不可得,无功之禄不可受,我也反复告诫大家高利贷金融衍生品不可做,目的在哪里?就是告之大家,不要去给自己制造那个福德流失的洼地;我所有博文讲的东西,都是环环相扣的,没有一篇博文是孤立的讲一个道理的,所以,博文提及的勤俭,提及修福惜福,都关乎今天所讲的东西;当然,快速消除填平那个洼地的最好方法,我前文已经说过了,尽偿无始劫来一切宿债,尽消现在未来一切供养,你有本事做到这个,以后的洼地没有了,过去的洼地也填平了,过去流失的福报还会全部自动收回(特指除享受消福之外的方式流失的福报,才可以因偿还宿债而全部收回),这就是偿还宿债迅速收回无始劫来已经流失之一切福报的内在原理。很多问题,包括对佛经的理解,需要有一定的阅历,乃至于需要一定的实证,需要一定的实际修行经验,最终要将这些经验和佛经结合起来理解,你才会知道那个佛经真实的奥义,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字面上纸上谈法,很多理解并不能达到很真切的深度。
/////////共业难转,否则佛的族人也不会惨遭屠戮,南京大屠杀发生前,佛菩萨岂会不知?又地狱道无量众生皆为共业,佛菩萨又能如何,只能救度有缘众生!//////////
回答:此问题之回复无法贴出,贴出即被新浪拦截,无法发表。
///////补充一点,若无三宝加持,佛菩萨介入,亡者连七分之一福德也得不到.更别说一般自利性质修福修善。//////////
回答:既然如此,《心地观经》并没有说必须佛菩萨加持给国主七分之二福德,国主才能得到此七分之二福德,云何国主不得佛之加持,而国土众生修福国主就可以自然得到七分之二呢?这可是没有佛菩萨加持给予的福德呀?因之,师兄所见,有偏颇之处!国主得福,与父母得福,若是自然之福,均是依自然施受因缘而分得,非因三宝加持给予而得;比如说,放生是以畜生为福田修福,和三宝加持无关,难道这个放生福德父母国主就不能分得吗?显然不是!因此,一人修福,而父母沾福七分之一,国主沾福七分之二,均因父母国主有利益于当事人,故而可以分福,并非因三宝强加给予,才能得到;另外,师兄将此事局限于超度亡人,似乎只有亡人可以得七分之一,这也是偏狭之见;实际只要是亲属,无论存亡,均可按照当事人负欠对方之比例而令对方沾福,与对方是生是死无关,那个沾福比例也不一定是固定的七分之一,而是随负欠多寡而定的;至于佛经说的七分之一沾福比例,是指眷属之中因缘最深的,才有这个比例;因《地藏经》这一段讲的是度亡之事,故而令人误以为只有死人才可以沾福七分之一,实际却并不仅仅如此;沾福之理,不分死活,只论互相负欠之共业因缘之有无及深浅多寡,若有此因缘,必定沾福,若无此因缘,必定不能沾福,负欠多则多沾福,负欠少则少沾福,何关生死乎!何关七分之一之固定比例乎!佛经说七分之一比例,仅仅是眷属之中,负欠因缘最深者沾福沾罪之比例,并不是说一切负欠因缘者都是这个固定比例;如果一切负欠因缘者都是分福分罪七分之一,反而证明佛说的七分之一无法成立,因为你想,若都分七分之一,那个七分之一,还是七分之一吗?恐怕亿万分之一都不到,简单的数学题,根本不需要高深的佛理。而且,那个比例还是动态的,随着负欠因缘的变化,随着互相福德流动补偿、享受、增减变异,所有的沾福沾罪比例都在动态变化之中,没有一个比例是固定的!那个七分之一,七分之二,六分之一,都不是固定不变的!
故而,以三宝为福田修福者,得三宝加持之利益,此实有之;但是仁者说三宝若不加持,亡者连七分之一都得不到,这就是谬见了!诚如前论,三宝加持不加持,并不是亡者得福的根本,亡者得福的根本是,亡者或者间接从阳人眷属沾福七分之一,或者阳人眷属取亡者财物修福亡者得福最多最强;简要言之,必须直接或者间接令亡人有修福之付出,亡人才能得福;这并不是三宝凭空加持的结果,而是帮助亡人修福亡人自然得福之结果。
//////////太亏了,按师兄说法,我一修福,父母眷属分了七分之一,国王分了七分之二,与我具缘众生又分若干分,基本上这个世界我能看见的众生都有缘分吧,再加上看不见的冤亲债主,又分若干分,还剩多少福德?另外他们造恶,我也有份,世人造恶者占极大多数,我都有份,因为都是历劫父母亲属!这尼玛坑爹呀,我修福,福自动分给你们,你们造恶,恶业自动分我承担。那还修什么呢?地藏经云亡者得利七分之一,生者七分之六自利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生者发心,百分百为亡者造福,用亡者财物造种种福,且法事无诸过失,圆满完成,在这种目的性极强,专向性极为明确的专属vip救援任务完成下,亡者方能得利七分之一,生者七分之六自利。而不是师兄所说,我只要一修福,父母,眷属国王皆自动得福。他们一做恶,我也自动承担恶业。如果真如师兄所说这样耸人听闻,那修行者根本积攒不了福报,很简单,一修福,都分光了,旁人一造恶,我都有份,问题是造恶者与修善者不成比例呀!我认为福报与恶业的分配问题还是取决于行者的心,我发愿为亲人修福,在佛菩萨的加持下,亲人可得七分之一,至于为世人分担,承担恶业,也是佛菩萨发大悲心,自我牺牲的菩提心的具体表现,总之离不开一个心字,我若发大菩提心,愿亡者得福百分百,佛菩萨也是有办法的。一般情况下的修福造恶,还是福恶自得,自受其报,自做自受。祝师兄六时吉祥。//////////
回答:按照比例分福之说,也不是我定的,《地藏经》《心地观经》佛说的,至于你说按照比例分完,自己还剩下多少,这个也不是固定的,因为每个人欠的宿债多少不同,所以,类似前文所述,那个洼地有多大,不知道,总要你的福德填满之后,才会不再继续流向对方。所以,你说尼玛坑爹呀,尼玛坑不坑爹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然规律就是这个,你想自己的福德少流向对方,你就不要欠对方债,无功不受禄,不劳而获不要,不义之财拒绝,凡有所得都是自己公平付出得到的等值报酬,你做到这个,福德基本就不会留失给对方,你做不到这个,别说是你,天王老子也不行,诚如前文所述,纵然有盖世之聪明,有能撼动须弥山之力,也阻止不了福德流失。福德流失如果不论心念善恶,单论行为,只有三个渠道可以流失福德,一者是随享受消失,包括一切六根对六尘的受用,受用财物,受用淫欲,受用一切;二者是随无偿获得财物或者服务而流失福报,也就是因债务流失福报;三者是以恶加人而福德流失,比如骂人打人,打骂人者的福报自动转移给被打骂者;大体众生福德流失都在这三个方面,其余一切福德流失现象都含摄在上述三者之内;至于心念善恶,发心问题,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学问,此处不论。
(特别注明:偿还宿债之后收回之无始劫来流失之一切福报,就是特指上述三种流失福德方式之中,因第二种方式无偿获得财物负债损失的福报,只有这一种方式流失的福德才可以收回;其余二种福德,纵然偿还无始劫来一切宿债,也不能收回的!换句话说,你已经享受过的,你就不能收回了!你能收回的,只是暂时流失,但是你没有享受的,这部分可以收回。这是依照《楞严经》之法偿还无始劫来一切宿债之后,收回福报,这个福报特指这一部分。特此说明。)
关于师兄所说,拿钱到寺庙做法事,法师做法事极其圆满,无有漏失,然后亡人得福七分之一;我想一定是你看一些《地藏经讲解》看多了,而有一部分讲解,实在说,一点都不着调;包括你说的法事做圆满才得七分之一,这根本就不是《地藏经》全面的意思;《地藏经》说米泔菜叶不弃于地,未献佛僧未得先食,那一段只是说你修福惜福要精进;至于《地藏经》七分之一分福,说的很清楚,是你修福即可,并不一定必须请僧人做法事,请僧人做法事,可以是选择之一而不是唯一,但是替亡人修福未必必须请僧人做法事,财富捐掉修庙造像,亡人自动就得福七分之一;尤其是,如果是捐亡人遗产修福,亡人得福更强大,远远超过七分之一,《大灌顶神咒经》讲的很详细。
(关于接受利益方无发心前提下的所谓行者发心问题,亦酬答本博文文初之提问:)
为何我特别强调仁者提及的接受利益者,实际是无发心的?因为仁者提及地藏经之接受七分之一利益之亡者,乃至经中提及为其修福之患者,均属自我无发心,依靠眷属代替修福而得利益的,故而,本文之论,只能安立于当事人无发心的前提下,论如何利益无发心的当事人,这是前提;而且,仁者提及的所谓发心,是自己的发心,并不是当事人的发心,这也是仁者提问之中已经明确的;我想说的是,仁者自我的发心,和当事人的发心,是两回事,不能互相取代,这些前提都要预先说明。
至于师兄一再强调的发心问题,实在讲,在自利的层面,发心可以增上自我功德,因为发心者是我,故而发心功德属于我,不属于众生,故而利益众生,仅仅靠自我发心是不行的;实际要利益众生,如果能做到法布施,能让对方也发心,那是最好的,如果对方不能发心,仅仅从自然施受因缘上讲,只有两种利益可以令不发心的当事人得利益,一种是间接令对方得利益,也就是让对方眷属修福,令当事人沾福七分之一法;一种是取当事人财物直接修福,这是令其得福最强的方式,这是当事人无发心,自然之福前提下,唯一能行持的有效方式;至于在超越自然施受关系的方法上,比如念咒加持,念佛加持,念经加持,这些超越自然规律的能量,能给与对方的利益是有限的,因为对方无发心,这种利益本身就是受一定条件限制的,因此对方所得有限。很多人都在强调发心,发心,发心,发心,似乎不提及发心不显得高明,但是利益众生,并不仅仅是发心问题,更重要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应用,如果没有这个,你的发心毫无用处,你说佛菩萨发心大不大?但是不具缘,佛菩萨也没办法!比如昔日,世尊与一阿罗汉弟子,在街上遇到一个人,于是劝人学佛,世尊东西南北上下六方示现劝诫,对方也不接受佛法教化,你说世尊发心大不大?世尊发心那么大,对方得利益了吗?!一点利益没有!所以,你不要以为你发心很大,发心是内证功德,但是在利益众生的时候,大多数时候,依靠的都是缘起法,而不单纯是发心;如果单纯是发心,世尊那个发心多大,也没有让对方接受他的教诲。发心不是空谈的,发心之后,还有具体的对因果律的应用,对自然规律的掌控,对具体技术的应用,对财物掌控,对福田的选择,这才可以的。依靠让众生做布施而利益诸众生,有心、物、田三种因缘,必须全面综合应用,还要符合自然规律,别处博文我已经分析的很详细了,这里不再赘述;所以,单独强调发心,如果是自利,那是可以的,仅仅修菩提心,就可以成就无量功德;但是如果要利益众生,必须有具体的技术,而不是单独强调发心;正如你是一个司机,坐在家里整天发心要把若干众生开车从上海送到北京去,但是你却不会开车,你连车都没有,你如何完成你的发心呢?所以,你需要买车,需要学会驾驶技术,需要掌握路况,需要各种具体的条件,你才可以完成你的发心;因此,你强调发心,这个只是自利功德,具体利益众生,需要的是具体的技术,空谈发心是没有意义的。诚如前文,我讥讽过一位师兄,他也是大谈挽救亡人需要发心,我说呀,等令堂将来亡故的时候,你好好坐在那里发心,看看能不能救回来;我说我挽救家母能让她活过来,能让家母死而复生越活越好,你啥时候也做到了,你再来和我谈发心,你做不到,连这点出息都没有,你不必和我谈发心;你要利益的是他人,他人根本不发心,而你大谈你自己的发心,有个屁用啊?正如世尊发心那么大,那个人不接受世尊教化不是也没有利益吗?如果你是利益自己,你是自利,你尽管发心,至于利益他人,你发心再大,当事人自己如果不发心,那是没用的,正如前文世尊度人,六面示现,还被人拒绝不能度之,难道世尊的发心比不上你发心大?所以,有些人啊,真的是空谈起来,滔滔不绝,一旦上阵杀敌,他就腿软。-----------我们要解决的是当事人自己不发心的前提下,你如何利益众生的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应有的心、物、田三要素少了一个,少了心,只剩下物、田二要素,你能利用的只有物、田两种要素去利益他,所以,《地藏经》,《大灌顶神咒经》,最终都强调取病人亡人财物修福,而且是以三宝为对境修福,何以故?因无心故,只剩下利用财物和利用福田了。因此你强调的那个发心,是你的利益,而你利益的是亡人,利益的是众生,众生又无发心,你干强调你自己的发心,有个屁用啊?所以,众生无发心的前提下,并不是依靠你的发心,你的发心不能替代众生发心,在当事人无发心的前提下,你唯一能利用的有效资源,只有他的依报财物,并且将他的依报财物播种到最殊胜的三宝福田,这是“心物田”三要素缺“发心”的情况下,最优之选择,包括《地藏经》、《大灌顶神咒经》均采用此一原则利益众生,你还能比这些佛经更高明吗?那是不可能的!包括西藏使用亡人骨灰造像,也是使用“去心而直接用物、田修福”之原则。因此,病人亡人无发心的前提下,你的发心不属于病人亡人,你不能依靠自己的发心替代病人亡人发心,你能利用的有效资源只有物和田二要素,就连佛菩萨都是这样做的,你还有什么比佛菩萨更高明,反而强调发心呢?最后,我再重复一次,重要的事情说三次,你的发心是你的,不是当事人的!而你要利益的并不是你自己,而是当事人!你的发心不能代替当事人的发心!!搞清楚这个逻辑再说!你利益的是不能自我发心的当事人,因此,你强调的那个所谓的发心,是无效的,因为当事人并没有发心,你强调的是一个压根不存在的东西!至于你反复强调的你自己如何发心,那个功德又仅仅只是属于你的,而不是属于当事人的!你的发心,和当事人的发心,完全不是一回事!
尤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自然施受之福的前提下,仅仅依靠发心根本不能将福德转移给不具备负欠债务因缘的其他众生,要想转移福德给对方,唯一务实有效的做法,是取走当事人财物修福,或者让其子女亲属修福令其沾福;至于念诵经咒佛号产生的超越自然规律的那些能量,可以不考虑是否具缘,就可以直接利益对方。而仁者所列《地藏经》提倡的令亡人七分之一沾福法,属于自然施受之福,只能依靠眷属因缘沾福或者亡人财物修福,才能有效;在自然施受之福的前提下,不具缘的人发心是没用的,如果说有用,唯一用处是自利,而不能利益病人亡人。所以,仁者仅仅强调了一个发心问题,尚且如此复杂的学问,不知道仁者何以认为这个事情是简单简明的。
/////////举个极端的例孑,国主奉行灭佛政策,佛子在这种危险境中仍不改初心,兴造福业。这种情况下,国主还能自动分得其福七分之一?暴君滥杀无度,其下人民生不如死,反而还要承担暴君的部分恶业?//////////
回答:国王灭佛,一切与国王共业因缘者也要分担恶业,这是毫无疑问的;比如国王之父母将因此恶业而堕落;比如一切资助国王此种恶业者也将堕落,而且一切负欠国王之众生,也将按照比例分担一定恶业;这一结论,很多人难以接受,很多人认为,没有发心参与恶业的人,怎么也要分担恶业,这就是共业因缘,没办法的!你生个儿子去灭佛,你做父母就要分担七分之一恶业,并不是说你只是沾儿子福七分之一,恶业也要分七分之一的;所以,教育子女很重要。为什么佛教提倡只供养善人不供养恶人?因为供养恶人,恶人灭佛,恶人造恶业,供养的人也要分担恶业!等于你间接资助他恶业!为什么护法神财神善神不护持恶人?因为他护持你就要分担你的恶业!为什么财神善神喜欢护持善人?护持学佛人?因为他护持你他才有分享你福报的因缘,他不护持你他也没有因缘分享你的福报!在这个护持里面,善神有利益在里面的!反之善神如果护持你造恶,善神也会分享你的恶业,所以,善神财神不护持恶人,因为对他有害处!所以,护善不护恶,这是善神聪明!所以,由于共业因缘沾福沾罪的道理,不管你横着讲、竖着讲,讲人也好,讲神也好,讲鬼也好,讲畜生也好,只要在那个自然之理下面,不管怎么讲都不会错的。
至于你提及国王灭佛,国民修福国王是不是还获得福报,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国王还是会获得福报的!因为国王对国民的恩德是客观存在的,国民修福离不开国王恩德的的基础,具体恩德前文已经讲述,国民是依靠这个平台你才能修福的,所以国王自动可以得福;至于你提及国王灭佛,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譬喻说,你杀生了100只鸡,但是你放生了100条鱼,难道你放生100条鱼的功德就让你杀生100只鸡的恶业没有了吗?那是不会的!善恶业因是不能直接抵消的!善业可以在恶业总体数量上去稀释恶业,但是善业不能抵消恶业的业因,反之恶业也不能抵消善业!因此,将来你杀生的鸡和你相遇,自然会和你建立互杀因缘,诚如琉璃王屠杀释迦族;但是你放生一百条鱼,这一百条鱼将来会和你建立善缘;你的上述两种善恶因缘是不能抵消的!因此,国王灭佛的恶业,不能抵消国王对你的恩德,二者是不能抵消的,既然国王对国民的恩德不因其灭佛而抵消,那么,只要国王对你的恩德存在,你依靠这个恩德为平台修造了福德,国王仍然可以分福!----------------必须清楚,自然规律是,功是功,过是过,善是善,恶是恶,恩是恩,怨是怨,因此,国王灭佛的恶业,并不能因此而让国王对你的恩德有所抵消,那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暴君滥杀无辜,于暴君有缘之众生的确要分享恶业,尤其其父母分享恶业最多,次之其师长若无妥当之教化,皆沾恶业,次之其余于国王具缘者也当分担恶业;因此,你到寺庙问师父,社会上那些作恶多端,杀盗淫妄,贪污受贿,恶贯满盈之徒,他拿了钱财到寺庙供养师父,真正明理的师父,根本不接受他的钱财,因为不想替他背业,不想替他分担恶业,最多让他把钱财造像,让佛菩萨替他分担,师父是不会受用他的财物的,因为懒得替他背业!不愿意成为他的具缘者,不愿意和他结缘,因为接受了他的财物,就要替他分担恶业!所以,你以为那个钱财是乱收的?想欠就欠?你知道他有什么恶业,你就收钱?因此,我时常劝大家,不要不劳而获,不要无功受禄,不要非公平酬偿的获得任何财物,不要高利贷,不要金融衍生品,不要炒股,这些财物都不是你公平付出得到的,得到你就要背业,就要失去福德!有些恶业,你还背不起的!-----------所以,你问国民是不是要分担国王的恶业?如果你和国王有缘,你欠国王的,就要分担国王一定的恶业,如果不欠,就不分担!所以,是不是分担,只看是不是互有负欠,是不是具缘,至于和对方是不是国王已经没有太大关系了;说白了,一切众生之间之所以互相分担恶业,就是因为互相负欠,如果没有互相负欠的因缘,就不会互相分担恶业,因为各自都是独立的,国王也是此理!
////////只管耕耘,只管积德行善就好,搞那么多名堂头痛,袁了凡不就是这样吗?//////////
回答:若不明其理,而积德行善,可能反成其害,自以为是德,却贻害大众;反之,有些自以为有损众生的地方,却对众生有极大利益。佛法之深奥,宇宙奥秘之难解,恐怕不是仁者想的那么简单。任何一个学问,都要精益求精,任何一点一滴的智慧,都要积累,岂能自以为袁了凡为终极目标。如果以袁了凡为目标,最多只能成就袁了凡;如果学佛,就应该以佛为目标。
很多师兄学了《了凡四训》,整天就是学袁了凡,我并不反对,不过我有几处追问:
一问、袁了凡按照先天命理,有成为公务员的平台,袁了凡可以借助这个平台,高效率的利益无量众生,高效率的修福,一项政策有利,就可以利益万民,立修大福;诸位仁者是不是也有成为一方长官的平台?可以高效率修福?
二问,袁了凡虽然修福很大,后期又不得已参与朝廷战事,其中利害,诸仁者以为利弊如何?
三问,袁了凡打坐,有一念不起于妄念之根基,诸位仁者是否也有此根基?
四问,袁了凡有一个可以和他一起修福的妻子,诸君的妻子父母是不是也一起积德行善?还是诸君父母妻子吃肉喝酒无有中断?换句话说,袁了凡的眷属,也一起修福,一个家庭的共业之福都在提升,都在改变,今日诸君,是否有这等环境?是否有这等眷属?
我无别意,只是提请大家思考。了凡四训,是云谷禅师教导袁了凡的,对我们今日改变命运有所参考,但是很多问题,身份不同,平台不同,处境不同,我建议诸君,还是如何考虑一下,在自己可能拥有的平台上,可能拥有的处境中,可能拥有的条件下,如何成为新时代的袁了凡。我给大家的建议,能学了凡修福的,就学了凡修福,学不了的,就老老实实拜佛,你不是地方长官,袁了凡的修福手法,你也没法全学;应该变通的地方,要快速变通,适应时代。当然,反过来说,袁了凡也没有我们今天的平台,比如你写一篇博文,很快就可以让大家得到利益,但是袁了凡当时做不到。
吉祥果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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