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论》福德可以回向给人吗?
(2017-02-19 07:43:06)分类: 博主原创 |
《大智度论》福德可以回向给人吗?
我曾经反复在过去多篇博文之中,告之大家,在自然之福的层面,如果不是互相有负欠因缘的亲属或者其他众生,回向自然之福给对方,对方实际是得不到的;至于亲属之间可以沾福七分之一,也是因为具有共业因缘,因此可以互相沾福,因为很多福德实际是亲属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共同修出来的,因此,亲属有沾福因缘,其他互相负欠者有沾福因缘。但是互相无负欠因缘者,你给他回向福德,对方实际根本得不到;因此,我此前劝大家,自然之福不必去回向不具缘的众生,因为这种回向对对方是没有实效的,如果回向不具缘的众生,你可以采用念诵经咒佛号获得的超自然能量回向,或者设法摄取不具缘者的财物捐三宝修福,这样才能真实利益互相不具负欠因缘的众生!甚至我还特别准备了《福德转移易主之法》专门利益不具缘的大众;因此,回向福报的问题,对方是不是能得到的问题,非常复杂!前些年,这些真相和原理我非常清楚,并且确定无误,但是我没有找到佛经依据来证明,我就先表达给大家了。当时还有一篇博文,我似乎还引用了净空法师的讲解,证明福德无法布施给人,也无法用回向之法让不具缘的对方得到福德,但是福报变成财物之后,财物是可以布施他人的!这些文字大概2014年,2015年,我都写过。最近几日,偶尔阅读《大智度论》,发现我认定的这个见解,原来龙树菩萨早就说过,因此,虽然晚了两年,我还是把之前我所持知见的经论依据找到了,故而粘贴如下:
【A、是福德,不可得与一切众生,而果报可与;菩萨既得福德果报、衣服、饮食,等世间乐具,以利益众生。】【B、菩萨以福德。清净身口。人所信受。为众生说法。令得十善道。四禅等。与作后世利益。末后成佛。得福德果报。身有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无量光明。观者无厌。无量清净。梵音柔和。无碍解脱等诸佛法。于三事示现。度无量阿僧祇众生。般涅槃后。碎身舍利。与人供养。久后皆令得道。是果报可与一切众生。以果中说因故。言福德与众生共。】【C、若福德可以与人者。诸佛从初发心所集福德。尽可与人。然后更作。善法体不可与人。今直以无畏无恼施与众生。】
上文说明:
请注意:上文龙树菩萨大意,先说福德无法与人,但是福德化出之财物却可以布施利益人,因此实际A章节,说的是财布施!然后B章节说三事示现,说法度生,说的是法布施果报!意思是因有福德故而说法利生人能信受,从果说因,才说福德与众生共,而实际众生并不能直接得到福德布施,而后C章节再次申明,福德不可与人,若可与则佛可以替众生修福然后给众生福,善法体不可与人;因此,这一段文字,反复说明福德不可与人。这是大家要认真思维的。
这一段文字看明白了,以后大家对于回向福德的事情,到底是回向眷属还是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家就可以抉择了!尤其是《大智度论释随喜品》反复强调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重要,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去详细阅读一下!
/////////问:龙树尊者所言,不可得以福德与人,师兄也说福德回向不具缘者不可得;然而佛经之中又说念某咒某经得财得福,难道不矛盾吗?////////
答:毫无矛盾,龙树尊者所言,及我所言者,自然施受之福也,自然施受之福依自然之理,不可得与人,也无法回向令人得,也不可布施福德给人,此自然之理如此,至于仁者所言,念咒念经得福得财,是超越自然不可思议之理,诸佛菩萨誓愿力所加,此非自然之理可比;因此,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我许多博文都在分辨二者机理,师兄岂可故作不知,而作此问?
若于自然状态下,你实在希望利益某人,实在希望把自己福德给对方,你主动去找对方化缘,主动去欠对方一些财物,这样你的福报就给他了,这时候,你不想给都由不得你!所以,龙树菩萨说福德不可与人,是福德无法直接给人,但是你欠对方一些财物,你就可以把福德给人了!还能替对方背业障!只要建立了你欠对方的因缘,你想不给对方福德都由不得你;不过这已经是财物施受层面的问题了,而不是用福德直接布施的问题,亦非回向之理,这与龙树菩萨所说的原理,颇多不同之处。
下面是我过去关于这一问题的部分论述:
----------尤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自然施受之福的前提下,仅仅依靠发心根本不能将福德转移给不具备负欠债务因缘的其他众生,要想转移福德给对方,唯一务实有效的做法,是取走当事人财物修福,或者让其子女亲属修福令其沾福;至于念诵经咒佛号产生的超越自然规律的那些能量,可以不考虑是否具缘,就可以直接利益对方。而仁者所列《地藏经》提倡的令亡人七分之一沾福法,属于自然施受之福,只能依靠眷属因缘沾福或者亡人财物修福,才能有效;在自然施受之福的前提下,不具缘的人发心是没用的,如果说有用,唯一用处是自利,而不能利益病人亡人。所以,仁者仅仅强调了一个发心问题,尚且如此复杂的学问,不知道仁者何以认为这个事情是简单简明的。
----------你回向福德给眷属,眷属得到七分之一福德,但是这个七分之一福德,并非因你回向故故而眷属得到,眷属是因为和你有共业因缘得福,不因你回向给他而令他得福,因此你修福德,眷属自然沾福七分之一!也就是说,你修福以后,不回向眷属,眷属也得到福德,眷属是不是得到福德,根本和你是不是回向眷属没有丝毫关系!而且,如果你将福德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眷属得到福德更多!因回向三菩提可以增广福德故!眷属亦分福更多!《地藏经》委婉反对回向眷属,提倡回向法界!其余佛经提倡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才是回向的正确方法!这样回向,能够更好的让眷属沾到更多的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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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既然师兄说福德不能布施给别人,也无法回向给不具缘者,为何之前师兄又说“洼则盈”,无偿得到别人的财物,就会流失福德给对方,师兄不是自相矛盾吗?////////////
回答:《大智度论》说福德不可与人,以及我说福德无法布施回向给不具缘者,这是指你无法直接把福德给对方;但是你提及的接受供养背业损福,流失福德给对方,这是因为对方供养了你,你要替对方生福,这和对方没有布施你,你把福报凭空给对方,是一回事吗?完全不是一回事!比如说:A、甲因负欠乙万元钱财故,故而甲之部分福德流向于乙,也可说甲之福田在替乙生福;B、甲若不负欠乙纤毫之业债,则甲之福德还能凭空流向对方吗?当然不能!因此,A、B两种状态是不同的!不能用A状态负欠对方流失福德给对方的原理,来否认B状态不负欠对方不流失福德的原理。换句话说,施受关系中的双方业债因缘,和互相不负欠的无业债因缘,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既然二者状态不同,原理不同,怎可当成一回事!所以,哪里有矛盾呢??
龙树菩萨说的,福德不能给与人,是你无法凭空把自然之福转移给他人,但是双方如果是施受关系,这就不是布施福德给对方的原理了,这就变成一方替一方生福的施受原理了!佛法中好多东西,模模糊糊听起来,似乎是一回事,实际相差太远,根本不是一回事!
//////////师兄好,见您有一次回复,若大礼拜前先发愿为家中病人***大礼拜***次。这样拜完之后,大礼拜的福德自动转为家中病人的福德。这种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我每次发愿这样礼拜下去,那么家中病人就会得到礼拜的福德并减少相应的恶业。这样累计到一定数量,家中病人就会一点点痊愈(包括大恶疾)。是这样吗?谢谢。///////////
回答:我比喻说明吧,这种发愿给眷属礼拜修福,或者其他修福,用这种福德力强行加持眷属,首先的前提是因为互相是眷属,有共业因缘,有共业因缘者,彼此之间福德有连通流动之管道,犹如连通器;因此,当使用此种发愿为眷属加持福德的时候,你的礼拜之福或者其余福德,会沿着那个很抽象的所谓的连通器的管道,输入给眷属,在短期内会对眷属有一定利益;形象说明的话,犹如以前自行车时代,用气筒给自行车打气,可以将气流注入车胎;但是车胎注入气流到一定数量之后,就打不进去气了;你发愿给父母修福,也是如此,按照这种发愿将福德强加给父母的方法,最后达到一定数量之后,你再往进去注入福德,父母就很难得到了,为什么最终很难得到?通俗说,就是报恩报够了,或者父母享受这个福德享完了,或者说和子女之间的业债了结了,到这个时候,你再发愿,对方就不容易得到了,就好像自行车气满了,打不进去气了,通俗说,就是接受福报者福报只有那么大,只能装得下那么多了,就这个道理。因此,这样做确实有效,但是那个七分之一沾福也不是一直七分之一,父母随着享受这个福,也会减少福报的。因此,虽然此法可以为之,但是较之取父母钱财替父母眷属修福而言,效果差的不是一点半点。最好二法兼为,既取父母财修福,自己也要替父母修福,最好能劝父母自己发心学佛修福,这就是第一流的顶级圆满的孝道了。
为什么我在这一篇博文之中回复你这个问题?因为本文引《大智度论》龙树菩萨圣言,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福德是没有办法布施给别人的;之前我也反复说过,希望将自然之福回向别人,希望将自然之福布施别人,这是不能实现的,对方也根本得不到,所以,很多回向没有让对方产生实际利益的;真正对方能得到你的福德的,是具缘眷属,或者其他互相有负欠因缘者,而且,他们得到福德,本质上说并非因为你的回向让对方得到,而是因为对方和你有共业因缘,因为这个共业因缘,可以彼此共享福德,有这个共享福德的管道链接,就好像那个连通器,是这么个原理。如果彼此互相毫无负欠,你怎么布施对方福德,回向对方福德,对方都无法得到的,自然之福就是如此,因为彼此没有这个共业因缘的管道连接。
/////////师兄,我记得问过您,自然福德回向不具缘的众生,不具缘众生是收不到的。但是发愿可以,发愿为一切众生或发愿为某一不具缘众生做自然福德,一切众生或某一不具缘众生是可以收到的,并且一切众生或某一不具缘众生收到后会背业失福,是这样吗?/////////
回答:若详细的说,不具缘的众生,你发愿强加某种福德给对方,和上面这位师兄说的发愿强加福德给具缘眷属,两种还是有区别;具缘眷属分享福德,有上面说的共享福德的管道,强加给予,可以令其受用。但是不具缘者,双方毫无负欠者,你发愿将福德给对方时,这个福德最终实际上是成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去和对方的某个力量对抗,但是无法融入对方的福德体系之中,它会有一定的力量和效果,但是这个福德不能有效融入对方的福德,有点像水和油一样,是分开的。这个我无法形象的说明。尽管不能融入对方福德,它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愿力强行加持,给对方发生一些效果,对方获得这种效果,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点负欠你的付出,因此,对方最终会背一点业;而且,此种依靠愿力强行介入,这已经超越自然施受关系中的福德转移法则,介入者自身会受到被介入者业力及鬼神障的冲击,会受伤害;我《地藏度母之密》一文阐释过此理,《地藏经》菩萨度母即用此法,用愿力强行引摄福德力对冲其母恶业力,当然,这是具缘眷属之间;另外还有不具缘眷属之间,以福德力强行加持对方的,比如,《鸯掘摩经》记载,鸯掘摩使用谛实语力,以自己福德为难产孕妇强行咒愿,解除了孕妇难产之苦;这就是属于强行的加持,但是这种做法,一般对做法加持的一方身心伤害极大,此类行为,凡夫阶段不宜模仿。大体上说,自然之福,最好不使用强行对抗的方式给予,这种伤害比较大。因此,我曾经专门写《福德转移易主之法》,就可以专门将某一项特定的福德,按照公平置换的方式,令不具缘者得到,并不使用强行加持之法。
师兄既然提到我说的愿力强行加持可以令不具缘者得到,我就不妨说说,我们凡夫念咒得到咒力加持,念佛得到佛力加持,实际都是启动了诸佛菩萨的愿力,或者说是启动了咒语和佛号背后的三昧耶,自动成就加持!因此,任何问题,一旦进入愿力层面,很多问题的内在机理,就超越了福德在自然施受转移层面的特性!因此,师兄提及的问题,和本帖的主题,还是有所不同!换句话说,师兄提及愿力层面的力量之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原理已经属于超自然的原理了,而不属于自然福德的布施给予,也不属于回向,因为原理完全不同了!特此说明!莫谓之矛盾。
吉祥果
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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