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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论赦令》太宗论赦,也通“放生需择善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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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16:3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贞观政要•论赦令》太宗论赦,也通“放生需择善而放”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吉祥注:这个,这个,好像太宗没做到啊!)。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贞观政要•论赦令》

吉祥点评:太宗虽大谈不赦之利,然熟悉唐史者知,太宗行赦之事,且多且广矣。故理说不赦,事也未守不赦之道。如我近言,放生植食性动物,危害更小,放生肉食性动物,危害更大,因放肉食者,即害素食者命,如太宗所言“惠奸宄者贼良人”。又我近言,救一狼而死千兔,也如太宗所言“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乃至国家立刑斩,佛教立诛杀,皆通此理也。故相较而言,宜放生植食动物,或食小物命者,更为罪轻福圆。至于恶顽者伏诛,害他者不救,亦大仁矣。然而,理虽正真无伪,岂佛子遇肉食者斩,必不救其命乎?因慈悲故,若其改转,舍害他业,也宜挽救肉食者命。即如刑律,改过者也有从宽之制。亦如太宗,论理智而言不赦之利,论现实因缘,亦照样赦免。不过,通其理其智者,于大赦事,或放生事,知轻重而有取舍,识利弊而有遮纵,比其不知者,于众生之利不可量。故菩萨者,宜先明其道,后为其事,则抉择不昧也。本文关联文字《放生“植食性动物”比放生“肉食性动物”更合善理》(吉祥果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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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18:27: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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