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2271|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雪人还是雪,雪不是雪人

[复制链接]

1756

主题

358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092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0 11:4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雪人还是雪,雪不是雪人
===============
寒夜清净:我提一个问题:既然法身不涉及因果法,为何佛法身偈中,都是在说因缘呢?
*****
吉祥果:我说法身非因果缘起法,不说法身不涉及因果缘起法,万不可误会此义。犹如母不是子,不等于母不生子

首先我要赞叹你的提问,因为,这才是高质量的提问。见惯了那些整天来找茬但是却连“茬”都找不准的无聊之辈,又见到你的高质量的质疑和提问,我很欣喜。那么,既然你的提问质量很高,我就不能用低质量的朦朦胧胧迷迷糊糊的答案来忽悠你,我会用逻辑清晰、说理通透、譬喻精准、引据可信的解答,为你建立一个不但现在靠得住,而且三大阿僧祇劫之后还靠得住的,不但在娑婆世界这里靠得住,而且将来在阿弥陀佛面前还靠得住的答案。

看到你的提问后,我曾经发文请你将你所指的具体的“法身偈”列举出来,但是等了半天,也没有等到你的回复。那么,我就按照佛教最常见的两种法身偈,列举出来作为解答的前提,姑且作为这就是你所疑问的法身偈,以此前提来释疑你的疑问。

第一种“法身偈”:《大智度论》卷十八:‘佛于四谛中,或说一谛,或二或三,如马星比丘为舍利弗说偈:“诸法从缘生,是法缘及尽;我师大圣王,是义如是说。”此偈但说三谛,当知道谛已在中,不相离故;譬如一人犯事,举家受罪。’故知此偈乃说苦、集、灭三谛之偈颂。又以首句之‘诸法从缘生’,故又称缘生偈、缘起偈、缘起法颂。(据百度百科)

第二种“法身偈”:尔时,世尊说是偈言:“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善男子,如是偈义名佛法身,汝当书写置彼塔内。何以故?一切因缘及所生法性空寂故,是故我说名为法身。若有众生解了如是因缘之义,当知是人即为见佛。”-----据《佛说造塔功德经》

吉祥解读(一):

在解答你的质疑之前,我先列举佛经依据,证明我于《释迦牟尼与爱因斯坦也不能穿越回到过去》一文中声称的“法身是不生不灭的,不是生灭因缘法”的见解是正确的,在做出这个证明之后,才便于我继续解释你所质疑的那些矛盾:

1、《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云:若罗汉辟支佛。上至佛俱等一法身。所以者何。不可分别故。譬如若干种宝可别知。法身而不别。所以者何。不可别故。无生无死故。法身无所生无所灭。所以者何。常住故。亦无有垢。亦无有净。

2、《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云:佛问文殊。汝谓我灭不。文殊言不。何以故。法身无有生。若有生乃有灭。法身者不生故。知佛而不灭。《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云:文殊言。汝能自信其法至泥洹。若自信不至泥洹。舍利弗言。从本以悉般泥洹。文殊言。宁自信。常于是不动转。舍利弗言信。复问从何所信。则答言。法身无所生无所灭。故知无所动转。

3、《佛说不增不减经》云:舍利弗。此法身者是不生不灭法。非过去际。非未来际。离二边故。舍利弗。非过去际者离生时故。非未来际者。离灭时故。舍利弗。如来法身常。以不异法故。以不尽法故。舍利弗。如来法身恒。以常可归依故。以未来际平等故。舍利弗。如来法身清凉。以不二法故。以无分别法故。舍利弗。如来法身不变。以非灭法故以非作法故。


吉祥解读(二):

那么,核心的矛盾产生了:既然上文《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不增不减经》已经明确证明,法身是“不生不灭”的,为什么上文《佛说造塔功德经》中佛还要说“因缘生灭法名佛法身”呢?法身到底是生灭的,还是不生灭的??为什么两种见地,在佛教都存在佛经依据?

我以种种精妙、精确、逻辑严密的譬喻解说如下:

譬如大海不生灭,而起波澜有生灭,大海水与波澜水,同一海水之性故,故说波澜水是大海水,但不说大海水即是波澜水。譬喻法身不生不灭故,但法身可显现生灭,故只能说因缘生灭法是法身义,然不能说法身义是因缘生灭法,因法身不生不灭故。是故,《造塔功德经》法身偈只说“因缘生灭法”即是法身义,但不说法身义即是因缘生灭法。因此故,《不增不减经》《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所谓法身不生不灭义,与《造塔功德经》之“因缘生灭法即法身义”,二者之间毫无矛盾。

譬如黄金造指环,金型灭而指环生,黄金与彼金指环,同一黄金之性故,故说指环是黄金,不说黄金是指环。譬喻法身不生不灭故,但法身可显现生灭,故只能说因缘生灭法是法身义,然不能说法身义是因缘生灭法,因法身不生不灭故。是故,《造塔功德经》法身偈只说“因缘生灭法”即是法身义,但不说法身义即是因缘生灭法。因此故,《不增不减经》《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所谓法身不生不灭义,与《造塔功德经》之“因缘生灭法即法身义”,二者之间毫无矛盾。

譬如木材造家具,木型灭而家具生,木材与彼诸家具,同一木材之性故,故说家具是木质,不说木质是家具。譬喻法身不生不灭故,但法身可显现生灭,故只能说因缘生灭法是法身义,然不能说法身义是因缘生灭法,因法身不生不灭故。是故,《造塔功德经》法身偈只说“因缘生灭法”即是法身义,但不说法身义即是因缘生灭法。因此故,《不增不减经》《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所谓法身不生不灭义,与《造塔功德经》之“因缘生灭法即法身义”,二者之间毫无矛盾。

不仅仅《造塔功德经》只说因缘法是法身义,但不说法身义是因缘生灭法,而且其余诸经,无不遵此义者。而仁者所有疑惑的核心也就在这里:即你认为《造塔功德经》将因缘法定义为法身义,因此就反过来误认为法身义即因缘生灭法,误以为它们两个是对等的互可替代逻辑,但正确的知见是:它正着讲“生灭因缘法是法身义”的逻辑是正确的,但如果反着讲“法身义是因缘生灭法”的逻辑就是错误的,它们二者不是对等的互可替代逻辑。

同理故,《维摩诘经》说“淫怒痴性即解脱”,却不说“解脱性即淫怒痴”!
同理故,《坛经》六祖说“烦恼即菩提”,却不说“菩提即烦恼”!
同理故,《坛经》六祖说“凡夫即佛”,却不说“佛即凡夫”!
同理故,佛说“缘起即性空”,却不说“性空即缘起”!

既做上述三种精妙譬喻已,然末法智根愚昧者多,想必依然有人不能精通“不生不灭义”与“生灭因缘义”的差异,尤其不能用现代语境理解二者之间的密切关联及辩证关系,吉祥继续以现代人的知识架构和逻辑水平,依然使用精妙绝伦的譬喻之法,继续深入浅出解读此甚深之理,以令一切疑者,豁然开朗:

譬如江河湖海水,蒸发降雨久循环,此处蒸发水减少,彼处降雨水增多,江河流出水减少,大海流入水增多,若察水循环局部,生灭增减永不息,然究地球水总量,不生不灭不增减。局部生灭有增减,整体不生灭增减,是故我佛教中说,诸佛众生共法身,大悲同体无分别。因共法身整体空,佛性无生灭增减,因心狭私证局部,故见生灭永不息。若通局部与整体,即解生灭与寂灭,即解增减不增减。若有分别心者疑,整体局部性俱空,法身本空何整体?吉祥反问问者义,既是法身空无体,刀可割截虚空否?笔可画断虚空否?性空既不可分割,法身自然是整体。性空不离整体相,非解义趣非整体,若无整体之义趣,同体大悲岂虚谬?共一法身岂非共?

譬如依照《地藏经》之“此界坏时,寄生他界,他界次坏,转寄他方,他方坏时,辗转相寄,此界成后,还复而来”,我们知道宇宙(法界)局部的各个世界之间是处于动态的此增彼减、此生彼灭之状态的,不然佛教就不会有世界成、住、坏、空之理论,但是,法界(宇宙)整体必须且必然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因为法身唯一必然法界唯一,又因为法身不生不灭,所以法身所现的法界(宇宙)整体必然不生不灭。这也是我过去依据佛理推定“宇宙整体大爆炸”并不存在,但是却承认“宇宙局部的世界大爆炸”必然存在的佛理依据:因为宇宙(法界)整体没有成住坏空,但宇宙局部的各个世界有成住坏空,也就是说,宇宙每一个局部的世界存在生灭增减,但是宇宙整体不存在生灭增减。

譬如能量守恒定律,也能证明这一点:宇宙局部的各种不同能量之间可以互相转移、转化,但宇宙整体的能量必然守恒。因此,能量在宇宙局部转移转化所显现出来的各个世界的成、住、坏、空,也是宇宙局部的生灭增减显现,但是宇宙的整体能量必然恒定不变,因为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能量不能被创造,代表能量不生不增,能量不能被消灭,代表能量不灭不减,因此,宇宙整体能量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而宇宙局部一一世界之能量存在成住坏空、有生有灭、有增有减。其他所有自然科学提出的各种守恒定律,都符合上述特征:局部有生有灭、有增有减,总体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这是我过去讲解得非常清楚的。限于篇幅,由于各种层次的守恒定律之理论指向大致重叠,过去旧文多有丰富列举,这里不再重复列举更多层次的守恒定律,大家只需要清楚它们局部生灭增减不守恒,但整体不生不灭不增不减必然守恒,就可以了。

局部生灭因缘法,是整体不增减不生灭之空性法身显现出来,故说生灭因缘法即法身义,但不说法身义即生灭因缘法。因是故,《造塔功德经》先说“因缘缘起偈是法身义”,后恐大众误会故,佛立即承上启下,又做了精确的补充解释,解释了佛为什么说因缘法是法身义的原因,如《造塔功德经》佛云:一切因缘及所生法性空寂故,是故我说名为法身。

(当然,有人发现了:我这里把不生不灭的“法身”和不生不灭的“空性”是混为一谈的,吉祥是不是犯了错误呢?法身和空性两个概念可以混同吗?当然可以:比如《金光明最胜王经》云:空性即是真法身故,名为涅槃。又《大般涅槃经》云:佛性者即第一义空。)

当佛教徒搞清楚了局部有生有灭有增有减的不守恒,和整体的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守恒,佛教最核心的“缘起”和“性空”之间关系衔接的理论,以及生灭法和寂灭法的理论差异及理论衔接,基本上你已经接近理解了全部:生灭缘起法是局部的,寂灭性空是整体的,上文已经证明,性空不能分割,故法身不能分割,不能分割的东西,必然也必须在逻辑上是整体的,这个谁也无法推翻。何况《华严经》等各处经中皆说:十方三世佛,唯共一法身。共有的法身,若不是整体的,还能是什么呢?何况《金光明最胜王经》及《涅槃经》又证明“法身即空性”,所以,法身的整体性和空性的整体性可以互相印证(当然,在空性前提下,不成立任何整体的名相和概念,这是另一回事)。因此,说诸缘起法体性本空时,可以说因果缘起法即是法身,即是空性,所以《造塔功德经》说因果缘起偈即是法身义,也是此义。而且佛怕我们误解,最后还给予了特别的说明,说明了“缘起法即是法身义”成立的逻辑前提:一切因缘及所生法性空寂故,是故我说名为法身。

吉祥复以偈语,再说如是理:

雪人还是雪,
雪不是雪人,
波澜是海水,
海水非波澜,
指环是黄金,
黄金非指环,
生灭是法身,
法身非生灭。
缘起即性空,
性空非缘起。
淫怒性解脱,
解脱非淫怒。
烦恼即菩提,
菩提非烦恼。

以是种种妙譬喻,妙逻辑,解说如是。

请问“寒夜清净”仁者,你是否满意我上文逻辑清晰、说理通透、譬喻精准、引据可信的种种解说?


吉祥果
2021.01.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590

帖子

269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691
沙发
发表于 2021-1-10 12:24: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随喜赞叹果师兄精妙绝伦,逻辑清晰的狮子吼法布施!!大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6

主题

909

帖子

626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261
板凳
发表于 2021-1-10 12:33: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局部有生有灭有增有减的不守恒,
整体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守恒。
师兄这样表达使复杂的道理简单化,
很容易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

主题

709

帖子

320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200
地板
发表于 2021-1-10 13:0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等有时间,结合《大乘起信论》一起研究研究,看我能不能开门见山,拨云见日。感谢果师兄法布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439

帖子

153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531
5#
发表于 2021-1-10 13:55: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赞叹果师兄法布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76

帖子

106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62
6#
发表于 2021-1-10 16:16:34 | 只看该作者
随喜赞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4

主题

1033

帖子

488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6
7#
发表于 2021-1-10 17:38: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rl104 于 2021-1-10 17:39 编辑

講解出來才是最難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

主题

709

帖子

320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200
8#
发表于 2021-1-10 18:03: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onyp 于 2021-1-10 18:14 编辑
carl104 发表于 2021-1-10 17:38
講解出來才是最難的

难!难!难!无过此难!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9

帖子

964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64
9#
发表于 2021-1-11 06:07:56 | 只看该作者
又一篇精彩绝伦的好文,随喜赞叹果师兄法布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104

帖子

79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90
10#
发表于 2021-1-11 11:14:33 | 只看该作者
赞叹吉祥果善知识,我相当满意。
这句话对我又有启发:生灭缘起法是局部的,寂灭性空是整体的。

我回复的也正是《佛说造塔功德经》中的偈,可能系统提醒不及时吧。

看了开始的部分时,我也正想问:淫怒痴等,难道不也可以是法身吗?后面你也回答了。
我还想说的是,“一切因缘及所生”这句话很重要,淫怒痴首先属于因缘法。
一切因缘法,才可以显扬法身的含义,可能也只有此“一切因缘法”才可以,所以佛这里不说其他。

另外,我觉得讨论法义这样的事,真是酣畅淋漓,痛快自在。
南无明镜世界月智如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滑块验证: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吉祥果

GMT+8, 2022-8-18 20:33 , Processed in 0.14278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