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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且置三千大千世界七宝布施,若人以满恒河沙数大千世界七宝,供养一切诸佛,劝请功德亦胜于彼,由其法施有五胜利。云何为五? 一者、法施兼利自他,财施不尔; 二者、法施能令众生出于三界,财施之福不出欲界; 三者、法施能净法身,财施但唯增长于色; 四者、法施无穷,财施有尽; 五者、法施能断无明,财施唯伏贪爱。 ——《金光明最胜王经》卷第三
一、财施者,而有竭尽,法施增长,则无有尽。以是较量,胜于财施。 二、受财施者,现在利益;受法施者,现在、未来俱有利益,于无量世,恒相随逐,无人侵夺,乃至无上正等菩提,不相舍离。 三、财施者,能施者获益,受者无益。若法施者,自他俱益,由闻法故,发心速趣无上菩提。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第四·布施波罗蜜多品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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